收受贿赂,充当犯罪“保护伞”,玉林两民警获刑

伙同他人收取“保护费”后,对黄赌行为视而不见,

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斌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

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庞昆雄知法犯法,充当涉赌、涉黄场所窝点的“保护伞”,并收受贿赂,获刑11年。

收受贿赂,充当犯罪“保护伞”,玉林两民警获刑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斌

获刑十三年

伙同他人,收取“保护费”后,对黄赌行为视而不见……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斌利欲熏心,最终案发落网。4月29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充当黄赌“保护伞”案件,该案由陆川法院副院长温永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林斌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案人陈剑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伙同被告人陈剑,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林斌受贿数额达34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陈剑受贿数额为155.1万元,数额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斌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其中237.87716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斌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陈剑犯受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陈剑勾结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斌、陈剑在受贿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斌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林斌、陈剑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罚。

法院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林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陈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对存于李某莉名下,已被冻结的被告人林斌的赃款共计人民币三百三十九万九千四百七十九元四角八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对被告人林斌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九万二千二百九十二元一角四分,继续予以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五、对被告人陈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一千元,继续予以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收受贿赂,充当犯罪“保护伞”,玉林两民警获刑

玉州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

庞昆雄获刑11年

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玉林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原所长、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庞昆雄知法犯法,充当涉赌、涉黄场所窝点的“保护伞”,并收受贿赂。4月30日,陆川县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庞昆雄犯受贿、徇私枉法两罪,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充当犯罪团伙“保护伞”,收受贿赂

被告人庞昆雄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所长、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查处涉赌、涉黄场所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363.5万元,庞昆雄分得278.9万元。

2017年4月28日,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辖区内玉林市某国际大酒店的按摩洗浴场所(以下简称:按摩洗浴场所)进行检查,发现5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并报告庞昆雄,庞昆雄经请示领导后,将该案移交环西派出所处理。后参与经营该按摩洗浴场所的莫某轩找到庞昆雄,让庞昆雄关照。2017年6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莫某轩分多次共送了3.3万元钱给庞昆雄。庞昆雄在收受莫某轩好处费期间未组织警力对该按摩洗浴场所进行查处。

另查明,被告人庞昆雄收受他人贿赂后,用该贿赂款于2016年3月28日以一次性付款56万元的方式购买了商铺一间。案发后,被告人庞昆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332万元。

涉受贿、徇私枉法两罪,获刑11年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昆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庞昆雄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犯罪,在收受他人贿赂后而不予查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

4月30日,陆川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庞昆雄作出判决:被告人庞昆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已查封的被告人庞昆雄用受贿款购买商铺依法予以没收,对赃款进行没收上缴国库。

本报通讯员:陈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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