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父母给子女双方出资买的房的归属问题

当今社会,结婚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由父母出资购得婚房,婚前买房,一般受赠人原则上为自己的子女,婚后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赠与人有明确意思表示,只赠与某一方而不赠与其配偶方。还有,一些父母出首付,其余由子女共同出资还贷。我们来看看这些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归属问题。


婚前婚后,父母给子女双方出资买的房的归属问题


1、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细究该条文,其规定的仅是婚前父母出资的资金归属,而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若无特殊约定,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其子女用该受赠资金出资购房属于个人出资。此时仍需分类予以分析:


(1)若婚前购房双方父母均出资,则男女双方以该出资共同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根据个人出资份额视为按份共有。如还有男女双方个人出资部分,则份额相应增加即可。



(2)若婚前购房只有一方父母出资,则其子女以该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所有权归属其个人所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屋为共有财产,若无特别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2、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此处规定的仍是父母出资的归属,而非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由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婚后以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若无特别约定,不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处明确规定的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需注意以下信息:



(1)若此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该房屋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所有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



(2)此处关于父母婚后给子女买房的规定,是指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给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如果父母婚后仅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而是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父母支付的首付款若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以该首付款支付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规定的较为明确具体,并无其他争议。只需注意,如果此时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应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婚前婚后,父母给子女双方出资买的房的归属问题


赠与是一方表示赠与、另一方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赠与需要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如果赠与对象不明确的,需要结合赠与的意思表示进行综合判断。由于房价较高,父母为子女购房价值巨大,此时就需要明晰该赠与的对象是仅限于己方子女还是及于其配偶。

《物权法》的规定,只以产权登记来判定所有权归属,可能与父母的购房初衷不符,进而损害出资人和受赠人的利益。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以缔结婚姻为时点,区分婚前、婚后,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受赠对象和比例做了划分。

婚前的,受赠人原则上为己方子女,婚后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有明确意思表示,只赠与某一方而不赠与其配偶方。另外,出资父母赠与的是用于购房的钱款本身而非房屋产权或份额。因此,应把受赠钱款和房屋产权进行区分、界定。《物权法》、《合同法》都有关于房产登记、赠与等的相关规定。房产登记作为不动产持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如果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受赠人不相符,在产权发生变动等情况下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同时,登记为房产权利人这一行为本身也可能被解读为赠与人或者受赠人之间对房屋产权归属的达成了某种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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