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狀告年邁老母

“子女”狀告年邁老母


案件是這樣的:

2017年3月,劉母的老伴兒因病去世。2018年的5月,劉母被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而起訴劉母的正是她的4個子女。原來,自劉母的老伴兒過世之後,4個子女便與母親劉某因為遺產房屋的分配問題爭議不休。劉母突然對他們的面孔感到熟悉又陌生,每個孩子都是她十月懷胎生下,手心手背都是肉,現如今他們也是做了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人,早應該明白養兒方知父母恩的道理,卻為了一點點蠅頭小利,暴露出如此醜惡的嘴臉。劉母似乎連眼淚都流不出來,只看到星星點點的淚光閃爍,餘下的就是無盡的心灰意冷。法官多次溝通,一家人卻誰都不肯讓步。搜覺得自己在父親生前照顧有加,應該多分。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劉母與王某是法定的夫妻,王某的四個孩子是親生子女也享有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均為王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9月16日,法官接到了劉母小兒子打來的電話,“法官您好,我是劉某的小兒子王某,我們家那案子,近期能安排調解嗎?”法官電話裡詳細詢問了其家裡的相關情況。王某坦言:“平常沒時間與家人相處,我生病了,最近我與母親和兄弟姐妹們在一起的時間也多了,因為一場病,這段時間越發感受到家庭和健康才是第一位的,錢多點少點的不重要,我是家裡老小,為了家庭和睦,我願意多讓步。”原來,一場讓人恐慌的大病讓一家人的想法都發生了一些改變。聽了王某的一席話,法官判斷,這個案子最終調解成功。

案件最終:遺產房屋的一半歸劉母所有,其餘一半由四個子女均分。劉母表示願意將自己的份額交由四個子女均分。可憐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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