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沒搞對,親人兩行淚

受益人沒搞對,親人兩行淚

解讀保險條款時,我說了一個4321法則,分別表示:4個時期、3個人、2項責任和1項須知,還不瞭解的話,回看下之前的文章:3分鐘讀懂保險合同,從此不會再掉坑!https://mp.weixin.qq.com/s/Xark7iB6oQwGckcs23Ow2g

今天我要給大家講的,就是“3個人”之一——受益人。

歷來保險糾紛,總少不了受益人的爭端。

不過我今天並不打算講這些財產糾紛,我今天想講的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如何提前做好準備,規避這類風險。

01 生死都有受益人

按生死來分,保險受益人有兩類,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一般都是本人,也就是說,只要人沒死,保險金都是由本人領取的。

常見的如醫療報銷、重疾保險金、意外傷殘保險金、生存年金等等。

身故受益人正好相反,不能是本人。人都死了,自然是無法領取保險金的。

大部分保險公司的生存受益人,都不支持更改。所以下面我所說的受益人,都是身故受益人,這點請大家瞭解。

02 受益人要法定還是指定?

受益人有兩個選項,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某些意外險,價格很便宜,保險公司不願折騰,只能法定,而不能指定。這裡說的是通常情況。

那什麼是法定,什麼是指定呢?

關於“法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

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領取保險金順序是這樣的: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兩點需要注意:

1、只要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在,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

2、這裡的父母包含繼父母、養父母,但是不含岳父、岳母;

3、子女包含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私生子女也包含在內。

指定受益人就不牽涉這些,是誰的就是誰的,理賠時只要出示身份證明,就能可以了。

那是不是隨便指定誰可以呢?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是的。保險法並沒有規定,受益人必須和被保人有保險利益

但多數保險公司並不願意這麼做,即使有些公司能夠指定第三人,程序也比較複雜。還是怕發生騙保,人性總是很難經受住利益的誘惑。

那到底選擇法定受益人,還是指定受益人呢?

我的建議是,指定受益人會比較好。

發生理賠後,如果是指定受益人,有個人身份證明就夠了;如果是法定受益人,理賠就比較麻煩:

1、保險公司先會進行審核,確保你是被保人的法定繼承人。

在一個戶口本上還好說,如果不在,還得去搞個“我爸是我爸”的證明。

2、如果牽涉到繼承權公證,全體繼承人就都要到場,又是一件麻煩事。

03 受益人先死,保險金歸誰?

答案是,喪失受益權,保險金歸其他受益人;如果沒有受益人,會當做被保人遺產處理。

對於無法判定被保人、受益人死亡順序的,保險法也有規定,第42條: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同樣會喪失受益權。

04 喪益權後,保險金如何分配?

常見的有兩種,平分或按比例分。

這取決於投保時,是否對受益份額進行約定。沒有約定,就是平分;有約定,則按約定來。

舉個例子,剛組建家庭的小李給自己買了100萬壽險,後不幸身故。

1、受益人法定,投保前父親已經去世

父親受益權喪失,受益人只剩母親和妻子,法定意味著沒有約定比例,所以保險金兩人平分,各得一半。

2、投保前父親已經去世,約定了受益比例,父親30%、母親30%、妻子40%

父親受益權喪失,母親、妻子按3:4分配收益金。

05 小結

受益人這件事,正常來說,並不會有什麼爭議。

但現實是,不少人為了爭奪保險金,反目成仇、大打出手。

禍根往往在於,家庭變故之後,忘記及時變更受益人。

比如:

夫妻感情好時,相互投保,互為受益人;感情破裂,離婚時忘了變更受益人。一方出險後,保險金就面臨被前妻或前夫領走的尷尬。

再比如,給孩子買意外險,受益人為父母雙方;但父母感情不合,發生離異。孩子出險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就要和另一方平分保險金。

......

幸福走過一生,當然最好;若一旦家庭發生變故,千萬別忘了分割保單,變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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