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將被法院拍賣 怎麼辦?

買的房子將被法院拍賣 怎麼辦?

2016年5月,我全款買了一套房子,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我,我也裝修入住了,但因為開發商的原因一直沒有辦下來房產證。今年5月份,因開發商被別人告了敗訴了,債權人就向法院申請拍賣我買的這套房子,企圖用拍賣的房屋價款來清償債務。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嗎?如果我要提執行異議之訴,需要什麼條件?以誰為被告呢?

喻鈞禾律師解答:

1.你和開發商在合法自願情況下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是有效的,雖然沒有辦理房產證,但不能因此否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法性。何況,你已經付清房款,開發商也已經交付了房屋,所以這套房屋的實際產權應歸你所有,你屬於善意取得,依法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的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本案,你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但是需要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本案,如果法院裁定駁回你的異議申請,你就可以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執行異議是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的必要前置程序。

3. 案外人如果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應當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將被執行人列為共同被告。本案,你應當以開發商的債權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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