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不過是男人都會犯的錯?所以就會是對的?


劈腿不過是男人都會犯的錯?所以就會是對的?

最近羅志祥劈腿事件、如同八點檔狗血劇的發展勢頭讓我們看清了,什麼叫風光霽月背後的辣眼睛。

有人說羅志祥其實是現在的賈寶玉型的天真爛漫男子。

也有人為他辯解他還是年輕人所以愛玩一點所以可以理解。

還有人同情的說他不過是犯了男人都會犯的錯,反而周太過分了點居然要毀了一個男人的前程!言下之意劈腿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至於如此?

仔細算算好像很多男人在被發現劈腿,對感情不忠對家庭無責任感時,都會說:這不過就是犯了男人都會犯的錯。

劈腿不過是男人都會犯的錯?所以就會是對的?


並且在現實中很多男人會對這句話很有共鳴的贊同認可。

這句話細思極恐啊。

就好比那句讓人有苦說不出,卻可以把人的信仰和志向摧毀的話:當大多數人思想和觀念錯得一致時,你的對也會變成錯誤。

當你受到到傷害時,錯誤因為大家都認可所以就是對的,必須是對的。必然是對的……這是多麼悲哀的事!

為女人悲哀。

劈腿不過是男人都會犯的錯?所以就會是對的?

相信大家對這個東西應該很熟悉。這是古代對淫亂不忠於夫的女子的處罰刑具。行刑當時還得扒光了叫你邊遊街邊自己喊快來看淫娃蕩婦的下場就是這樣的!

而對於不忠於愛情和妻子的男人的處罰,呵呵你就是翻遍上下五千年的文化典籍也找不到。

在古代三妻四妾已為平常,所以忠於愛情忠於妻子?不存在的。人家管狎妓叫風流韻事,專挖人牆角哄騙單純才女的元稹還是成了大詩人。

殺妻求將的吳起,居然可以當將軍!

天天叫著“存天理,滅人慾”的朱熹,將女人套上層層枷鎖。說寡婦再嫁就是失節就是對亡夫不忠的他既然會有姦淫兒媳婦的嫌疑。等等。

正是有了那麼多前輩所以普天下男子似乎找到了依據和典範。一大波秉持著對女人不專一不是錯的思想的才子高人們前仆後繼演繹大型渣男人生鬧劇——

徐志摩,郁達夫,徐悲鴻,郭沫若等等。

所以當男人在辯解:我只不過是犯了男人都會犯的錯時。他的靠山是硬的!他的靠山可以從古排到今!

自帶真理加成了似的。錯得理直氣壯和情有可原。

在古代身為女子似乎就是一種原罪了,一種從古當今明目張膽的女性歧視,哪怕是現在婦女解放鬥爭勝利了幾十年男人還是認為自己風流不羈亂搞男女關係,養小三小四或者更多那是天性不可避免的事。

再次為女人女性的身份深深的感到悲哀。假如身為女人就代表著錯誤和無條件承受異性的天性發展,那麼是否集體整形才是最好出路?

這是種靈魂拷問。

只是值得慶幸的是女人懂得反抗,從過去盲目或無奈、順從、服從於當時環境到現在已然懂得捍衛自己的感情與利益了。

有的人,你可以把男人都會犯的錯這種藉口當做理由,但是我不太明白那些視女人懟渣男進行的揭露行徑為錯誤到底是真的是非觀崩塌?還覺得新時代女性足夠強大可以忽視所有傷害?包括什麼騙人騙色,甚至發展到危及生命都不在話下都可以承受?

那些說周作為公眾人物不應該在網上進行討公道的撕逼行為的人難道忘了*黃阿瑪*在沒被揭露渣男行徑前可謂是名利雙收,吳秀波打著成熟穩重魅力深情夫的名號騙了多少美麗小姑娘?試想一下如果一開始這樣的人在誘騙第一個除妻子之外的小姑娘時就被曝光,就能得到社會譴責和約束的話他還敢去在向別的姑娘下手嗎?

我覺得從誘騙良妻少女,始亂終棄還名譽崇高,才利雙收,女人還不能反抗的古代,到現在女人懂得反抗是個很好和不得已之下的發展結果。

因為法律可以保護的只有妻子明面上財產的人權,在法律上你可以有理有據捍衛住的只有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夫妻共同感情;男女朋友之間的愛情,受到傷害法律卻無法給你討回公道。除非有實錘的重婚證據。否則法律也沒法支持你的討伐。

所以我覺得越是公眾人物在捍衛自己的受到傷害的人權和利益時,是應該得到包括吃瓜群眾的認同和尊重的。只有告訴某些人長久以來認為是對的事是錯了,才是真正的得到救贖和被救贖。

其實每一場感情撕逼大戰說透了都只是生命在抗爭。

劈腿不過是男人都會犯的錯?所以就會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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