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處處都有信用體系,
像坐高鐵、火車逃票、佔座、搗亂,
刷銀行信用卡到期不還款,
甚至考試作弊,
都會被列入信用黑名單!
一旦信用出現問題,就要受到處罰,
而且還會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影響!
今天,城管君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我們日常生活中哪些行為屬於“失信”?
信用出現問題又可以如何修復?
先來看看失信行為有哪幾種?
三種失信行為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失信行為分為三種:涉及一般失信行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和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三種行為的處罰信息公示期限按照程度設有不同的公示期限。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
一般失信行為: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三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一年。
嚴重失信行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六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三年。
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按最長公示期(三年)予以公示,期間不予修復。
市民個人的失信行為
市民個人有交通違法行為、共享單車(汽車)亂停放、信用卡還款逾期、個人信息虛假瞞報、考試作弊、逃票、蒙坑拐騙、城市管理違章等行為,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構成嚴重失信的將列入黑名單進行聯合懲戒。
企業的失信行為
對企業而言,凡是偷稅漏稅,企業信息虛假瞞報,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違反食品安全、環保、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為,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構成嚴重失信的也將被列入黑名單,進行聯合懲戒。
那麼,問題來了……
如何區分被三水城管部門處罰的案件
是涉及一般失信行為還是涉及嚴重失信行為呢?
01 一般失信行為
《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明確了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範圍,主要是指對性質較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除認定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以外,再除去按建議程序做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原則上均為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02 嚴重失信行為
而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包括:
1、因嚴重損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裁判或者決定後,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的行為等被行政處罰的信息。
2、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作出的行政處罰,以及因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貸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被行政處罰的信息。
3、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4、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可列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城管君提醒:三水城管作出的行政處罰大部分都屬於“涉及一般失信行為”。
被行政處罰並公示在網站,
是否要一直揹著這個“重重的殼”,
無法翻身呢?
目前,針對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
已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失信行為的信用修復機制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人須向信用網站提供相關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處罰材料,公開做出信用修復承諾,並經信用網站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信息。行政相對人主動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提請開展信用修復的,應參照信用網站修復要求,公開做出信用修復承諾,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報送信用修復完成情況,經信用信息公示的責任部門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信息。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人除參照一般失信行為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要求外,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893號)要求,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並向信用網站提交信用報告,經信用網站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信息。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可與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聯合舉辦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也可引入公共信用評價在“優”級以上的綜合信用服務機構試點單位和徵信機構或經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舉辦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信用報告由公共信用評價在“良”級以上的綜合信用服務機構試點單位和徵信機構出具,並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因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均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不予修復。
不過,如果出現下面這個工地的情況,
就要另當別論啦~
三水一建築企業不按規定施工,產生大量汙染、噪聲,經執法人員整治後,企業接受行政處罰繳納罰款,但之後的施工仍然沒有按規生產,汙染和噪聲繼續影響著周邊居民。
接受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即便按要求繳納罰款,但沒有消除不利影響,將被認為未完成信用修復。
積極糾正失信行為後可申請信用修復
個人或企業出現了違法違規的行為,
會被處罰、被公示。
若處罰的信息有誤,該如何處理呢?
《通知》完善了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的異議處理機制。按照“誰提供,誰負責”以及“屬地管理”原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對公示信息負有主體責任。
行政相對人認為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存在錯誤、遺漏、超期公示等情況的,可依法依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異議申請。經核查,若公示信息確實有誤,可修改或撤下。
還有另一種情況,若原行政處罰行為被行政機關撤銷或者被複議機關決定撤銷、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的公示信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申請,撤下相關公示信息。
不過,有時“撤下”不代表“撤銷”。
所以,各位市民、企業,要好好珍視信用記錄哦~
市民可撥打12319城管服務熱線
或通過“佛山數字城管”微信公眾號反映
城市問題
同心同德,群策群力
直接反饋,迅速解決
請關注“三水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