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老師,開校外培訓機構,兼職校外培訓機構,大家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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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不合法的,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在職教師不能在校外私自開設補習班,培訓班。第二,根據《教育法》規定,在職教師私自辦理輔導班是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七十五條規定:凡在職教師,利用暑寒假辦班都沒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

其實現在我們不能發現,大街小巷的各種補習班是越來越多,為什麼補習班會越來越多呢?其實補習班的出現具有一定必然關係的,那就是因為高考,因為高考是根據分數選拔人才,那必然就導致消費補習班的瘋狂增長。

家長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名列前茅,能夠比其他同學成績更優秀,總是會想盡辦法讓孩子多學習,學習的更加豐富,這個時候補習班的出現,滿足了家長的慾望。這樣就增加了補習班的收入,在一線城市文化課每小時補習的費用有的高達五六百元,好多補習班的老師嚐到的甜頭,在職教師也很嚮往。

其實很多校外培訓班,隱藏了不少各校的在職老師,而番茄老師自然看不上培訓班那點提成,索性自己就開班。離這金錢的收入越來越多,在職老師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校外補習班上,也導致了很多老師在課堂上不講課,不講重點課,而是課後在補習班裡去補習,開會時還時不時的“點”下家長,讓去補習班去學習,在家長有點“啞巴吃黃連”的感覺,明知道不好,但是也不敢去告發。

補習按理說是很好的,也是各取所需,但是在職老師在校外補課,本身就違反了教師職業道德操守,不管家長補課出發點是自願還是被迫的,我們在這裡都不去提倡和推崇!


新德書法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關於體制內老師,開校外培訓機構,兼職校外培訓機構這個問題,是這幾年比較敏感的話題,隨著這幾年校外培訓機構的興起,我身邊也有些體制內的老師明目張膽地開校外培訓機構,因為這是教育局不允許的,如果被教育局知道後,結果是點名通報的,我個人認為既然自己是體制內老師了,薪酬待遇也不錯,就別開校外培訓機構了,因為搞不好,後果讓自己的鐵飯碗就沒了。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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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小鹿


對於您說的這個問題,作為一個老師我認為有發言權。

體制內的教師也就是在編的正式老師,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是不允許辦培訓機構或者在培訓機構兼職的。

首先,國家教育部有明文規定

2015年6月,教育部就發出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有償補課。時任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司長王定華答記者問時也明確表示,禁止公辦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任職,教育部對此有明確規定。

其次:國務院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在職教師。

2018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在師資條件方面,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最後,體制內老師開校外培訓機構和兼職性質是一樣的,而且更嚴重,是絕對不允許的。

總之,目前我國教師工資嚴重分配不均,發達地區工資較高,而偏遠地區教師工資只能維持基本生活。如今這個社會競爭大,生活壓力也大,很多教師選擇課餘兼職,也無非是想要多賺取一點外快,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教育部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職沒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是不要影響正常的教學質量,要分清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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