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老师,开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大家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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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不合法的,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校外私自开设补习班,培训班。第二,根据《教育法》规定,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七十五条规定:凡在职教师,利用暑寒假办班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

其实现在我们不能发现,大街小巷的各种补习班是越来越多,为什么补习班会越来越多呢?其实补习班的出现具有一定必然关系的,那就是因为高考,因为高考是根据分数选拔人才,那必然就导致消费补习班的疯狂增长。

家长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名列前茅,能够比其他同学成绩更优秀,总是会想尽办法让孩子多学习,学习的更加丰富,这个时候补习班的出现,满足了家长的欲望。这样就增加了补习班的收入,在一线城市文化课每小时补习的费用有的高达五六百元,好多补习班的老师尝到的甜头,在职教师也很向往。

其实很多校外培训班,隐藏了不少各校的在职老师,而番茄老师自然看不上培训班那点提成,索性自己就开班。离这金钱的收入越来越多,在职老师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校外补习班上,也导致了很多老师在课堂上不讲课,不讲重点课,而是课后在补习班里去补习,开会时还时不时的“点”下家长,让去补习班去学习,在家长有点“哑巴吃黄连”的感觉,明知道不好,但是也不敢去告发。

补习按理说是很好的,也是各取所需,但是在职老师在校外补课,本身就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操守,不管家长补课出发点是自愿还是被迫的,我们在这里都不去提倡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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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关于体制内老师,开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这个问题,是这几年比较敏感的话题,随着这几年校外培训机构的兴起,我身边也有些体制内的老师明目张胆地开校外培训机构,因为这是教育局不允许的,如果被教育局知道后,结果是点名通报的,我个人认为既然自己是体制内老师了,薪酬待遇也不错,就别开校外培训机构了,因为搞不好,后果让自己的铁饭碗就没了。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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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小鹿


对于您说的这个问题,作为一个老师我认为有发言权。

体制内的教师也就是在编的正式老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办培训机构或者在培训机构兼职的。

首先,国家教育部有明文规定

2015年6月,教育部就发出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时任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答记者问时也明确表示,禁止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教育部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国务院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2018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师资条件方面,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最后,体制内老师开校外培训机构和兼职性质是一样的,而且更严重,是绝对不允许的。

总之,目前我国教师工资严重分配不均,发达地区工资较高,而偏远地区教师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如今这个社会竞争大,生活压力也大,很多教师选择课余兼职,也无非是想要多赚取一点外快,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教育部门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是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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