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太陽能發電發展機制

【能源人都在看,點擊右上角加'關注'】

越南政府頒佈太陽能發電發展機制

越南政府於近日已頒佈關於刺激越南太陽能發電發展的機制的第13號決定。

越南政府頒佈太陽能發電發展機制

該規定適用規定使用對象為在越南發展太陽能發電的組織和個人以及其他有關的組織和個人。

關於從各太陽能併網發電項目購電的責任,購電方負責購買全部項目生產的電量並與越南國家電網併網發電,確保符合於電力行業技術標準和電力系統運行規定。

太陽能併網發電項目購電合同期限為自商業運行起20年。該期限滿後,購電合同延期或簽署新合同需按照現行法律規定。

關於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能向購電方——越南電力集團或在不使用越南電力集團電網的情況下能向其他個人和組織出售全部或一部分電量。

越南電力集團或其授權成員單位按照現行規定的購電電價來購買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生產的電量,若不是越南電力集團或其授權成員單位,雙方將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來確定購電價格和達成購電合同。

該決定將於2020年5月22日生效。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能源界,所發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