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用地11.85万方 兰州红古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选址公示

兰州红古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公示,公示日期: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1日。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拟建的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拟选位置位于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东邻道路,南邻国有未利用地,西邻国有未利用地,北邻国有未利用地。拟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机修车间、准备车间、浓缩车间、综合楼、煤仓、水池及泵房等。规划总用地面积1185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8500平方米。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3100㎡,绿地总面积16000㎡。容积率0.7,建筑密度38.65%,绿地率13.5%。


规划总用地11.85万方 兰州红古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选址公示


规划总用地11.85万方 兰州红古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选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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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组织、参加聚集性活动,我局决定采用线上咨询审查的形式,邀请省市有关专家,于2020年3月28日,对中誉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线上评估审查。经审查,专家一致认为《报告》内容完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原则同意通过评审。


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项目建设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7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等,能证明本项目实施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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