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湧精研】調薪的正確方式


【鑫湧精研】調薪的正確方式


以案說法

秋香與華府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秋香任職市場部總裁,試用期5個月,月工資為6萬,年底有績效獎金和項目提成。5個月後,華夫人認為試用期未達到考核目標,不予轉正。同時,把秋香從市場部副總裁的位置,調到總裁辦任項目主管,月工資從6萬降到1萬。秋香調到新崗位後,第一個月病假半天、第二個月病假3.5日安、第三個月病假22天、第四個月病假8天,第五個月秋香開始休產假。產假結束後,秋香以華府未足額髮放工資為由,向華府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隨後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府補發工資差額40萬,績效獎金25萬,經濟補償4萬,未休年休假6萬。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華府補足工資差額7千元、支付經濟補償4萬、未休年休假工資兩萬五。

鑫湧律師提示

這個案子非常經典,企業降薪調薪需要辦理的手續,在案例中都有體現。這個判決,對公司來說,是比較成功的一個案例。秋香一共要求公司賠75萬,結果法院只支持了7萬二。而法院沒有支持的原因在於: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約定,秋香達不到考核標準的,企業可以對其崗位進行調整。秋香在試用期間,一直沒有達到考核標準,企業對其崗位進行了調整。

崗位調整之後,因為崗位的薪資不同,秋香的工資也大幅度下滑。而另一種不需要調崗的調薪方式是對工資的結構進行設計。以秋香為例,假設其月工資1萬,如果不設定工資結構,那不管秋香表現和市場狀況如何變化,單位都不能調整她的工資,讓單位處於被動狀態。比較理想的狀態是,對秋香的工資進行工資結構劃分,比如:基本工資佔50%、交通補貼佔10%、住房補貼10%、全勤獎佔10%、伙食補貼佔10%、取暖或高溫佔5%,個人成長佔5%。劃分工資結構之後,如果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比如今年的新冠疫情,那交通補貼、伙食補貼、全勤獎等就存在操作的空間。就算在平時,也可以保持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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