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震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20-12-09 19:00:17 佚名
(2020年4月15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震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