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
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的实施意见》(冀环机动车〔2020〕192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的通知》《唐山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唐生态环保领办〔2020〕45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9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决定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在中心城区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范围102国道东环段(不含)——102国道北环段(不含)——112国道与原102国道重合段(不含)——原102国道南环段(银河路——车轴山路口含,南环其余路段不含)合围区域及建设北路。
二、禁行区管控措施(一)本公告所称危化品运输车是指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专门从事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业务的车辆。其他载运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车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危化品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