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武縣永昌司法所長馬銘鋒接到轄區某村村民劉某元的電話,稱前不久在給本村村民孫某珍修繕房屋時,不慎從房頂掉下摔傷,現還在醫院住院治療,孫某珍僅墊付了部分醫藥費,雙方就賠償數額方面多次協商未果,產生糾紛,請求幫助調解。
接到調解申請後,馬所長及其工作人員組成調解組,立即驅車趕赴醫院。經向雙方當事人瞭解得知,劉某元幫孫某珍修繕房屋的過程中,不慎從從房頂掉下摔傷致左腿骨折,住院期間孫某珍已支付醫藥費13350元,想再給劉某元20000元了結此事,劉家不同意,要求孫家賠償10萬元。雙方就賠償數額方面無法達成一致,協商過程中,多次發生爭吵。劉某元無奈之下,遂請求司法所幫忙調解。馬所長安撫了兩家的情緒,保證會妥善處理好此事。
調解組在充分掌握該糾紛的來龍去脈,制定了周密的調解計劃,從情理方面分別給雙方做工作:大家都是同村村民,之前也是和諧相處,低頭不見抬頭見,希望都要珍惜這份情誼,明白“和為貴”、“遠親不如近鄰”的道理。同時也向孫某珍強調,劉某元能申請調解,也是本著和解的目的,劉某元畢竟是在給你家修繕房屋的過程中受傷,理應要給予一定賠償。調解組通過諮詢劉某元的主治醫生得知後續治療的費用約2萬元後,也向劉某元強調,孫某珍家中也不是十分寬裕,賠償額度過高,會讓孫某珍一家人壓力很大。通過調解組耐心細緻的做工作,雙方均表態可以做出讓步,好好協商。
看到雙方當事人心緒緩和,事情有了轉機,調解組趁熱打鐵,將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邀請到司法所調解室進行面對面調解。調解人員向雙方講解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並通過一番法、理、情相結合的思想教育,雙方當事人最終打開了心結,消除了矛盾,達成了一致意見,簽下了調解協議書。1、孫某珍賠償劉某元4.6萬元,限於10日內付清;2、劉某元不得再就此事向孫某珍尋求賠償;3、由鎮司法所進行監督履行。
後經永昌司法所回訪瞭解到,孫某珍已按協議規定將4.6萬元打入到劉某元銀行賬戶中,同時主動去醫院看望劉某元,劉某元一家人也很是感動。一起損害賠償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