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不種要收回,那農田裡蓋了房子的怎麼辦?

湘村觀察


我們都知道,在農村,蓋房子是要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如果建房時,是經有關單位同意並出據相關手續。即使建在農田裡,這也是合法的。農田收回時,房子所佔地塊不能收回。相反,若是沒經過相關部門審批並私自建房的。集體可要求拆除並收回地塊,並對私建者會有相關懲罰。


重慶小農熊三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很多人對《土地管理法》是一點都不懂啊,我給大家詳細回答下這個問題。

農田不種要回收,為什麼回收?

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耕地,任何原因造成的耕地長期撂荒都是要被村集體收回的,收回後給有能力的人種植。為的就是保護18億畝紅線,保證咱國人不餓肚子。收回土地是無償收回的,當初田地分給你的時候也是無償的。

現在說下農田上的建築物。

以前的宅基地建房是由村民向村委會申請,同意後出具證明到國土所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經鄉政府同意後最後到國土局備案即可,農村建房不需要辦理規劃手續,因此也沒有規劃許可證和房產證。但農村的宅基地需要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和宅基地審批手續。

2003年以前國家對土地監管並不嚴格,地籍檔案管理也不嚴格,測繪數據也不精確,很多地類、性質都是錯的。造成很多荒地、沙地、裸地都變成耕地或基本農田。這些不是農民的錯,是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造成的農民農田上建房。碰都這樣的問題,可以進行舉證,按照歷史遺留問題對待,收回土地的時候房屋給農民按拆遷標準予以補償。

如果是2008年以後在農田上修建的房屋,屬於破壞耕地、非法佔地行為,不僅不給任何補償,還會對修建房屋的責任人予以處罰,拆除非法佔地上修建的建築物。追究村委會相關人員監管不力的責任。修建房屋佔用基本農田5畝,一般耕地10畝以上的,還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是無情的,不是誰想在自己承包的地上修建房屋就修建房屋的,目前2020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明確指出,宅基地審批監管的職能都劃分到了縣農業農村局。如果要修建房屋,一定要把土地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施工,不要蓋好了再去辦手續,未批先建屬於違法行為,萬一新建的建築物不符合空間規劃還要予以拆除,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如果有疑問可以問我,本人專門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孤獨的蘑菇


農田是國有資源,伴隨社會快速發展,違法亂建現象氾濫成災,導致大批糧田被毀,這是值得大家關注的問題。那麼,在農田沒有耕種情況下,政府部門要收回,農田裡已經蓋好房應該怎樣處理呢?

一,農田的意義和價值

自不必說,農田是國民的生命線,是國家穩定鞏固重要財產資源,糧食岀產的重要基地。沒有農田,我們所需生活資源,柴米油鹽醬醋茶從何而來,都是在農田裡產生。

物慾橫流的今天,經濟騰飛的年代,從而造成農村大量人口外流,土地資源遭到史無前例摞荒,這是歷史的悲劇,也是社會釀造的苦酒。

二,農田亂建房引起的不良影響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和農村擴建地盤,全國各地大量建房普遍存在。在農村,有些農戶目識法規,違法亂紀,私自亂建也成現狀,導致大批糧田遭到損傷,耕地面積逐漸縮小,無形中給後代兒孫生存增加嚴重負荷,這是擺在人們面前最嚴峻的事實。

農田是國家財產,不是私人所有任其為所欲為。為了打壓不正之風擴散蔓延,當地有關部門必須要嚴懲不貸,遏制不正當違法亂建作風,保護耕地根深蒂固,才是當今社會穩定的發展方向,才是硬道理。

三,如何保護好耕地和農田

根據國家岀臺相關政策,依照國家《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辦法》文件規定:不準任何人未經許可私自佔用基本農田修建房屋,如需要建房,經當地有關部門實地考察批准,辦理相關合法手續,才允許修建房屋,否則一律作違規處理給予嚴懲,情形嚴重者,將承擔系列法律責任。

對於那些未經許可私自亂建違規房屋者,並給強制性拆除新建房屋,恢復農田種植條件,履行法律條規,輕者給予警告以罰款處理。

毀壞農田可恥,維護耕地光榮。保護農田建設是每個公民應盡義務和責任,為了和諧的今天,為了造福子孫後代,為了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大家攜手團結靠自覺嚴格遵守,不能損壞基本糧田,這是我們每一個公民必須要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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