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為何採取郡縣制與分封制並行的治國手段?而不是僅郡縣制?

文史生


原因有以下幾點,希望能夠解答你的疑惑:

1.秦滅之因

秦之滅亡,非暴政之過,胡亥昏庸與趙高篡權也只是表象,其罪在郡縣也。

郡縣之利,利在後世,但是在當時,如果漢朝像秦朝一樣立即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郡縣制,則後果不堪設想,原因無他,此時原六國勢力仍然盤踞全國各地,秦朝的滅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六國遺老們在陳涉吳廣起義之後尋找到了一個覆滅秦國,恢復舊勢力的契機,因此順勢而為向秦朝展現了自己積蓄多年的力量,這個有一個有力的佐證,章邯鎮壓的起義軍主要有以下幾股勢力,1.項羽劉邦陳涉為首的楚地勢力;2.原戰國時齊國貴族田儋為首的齊地勢力;3.原魏國公子魏咎為首的魏地勢力;其餘各勢力也都是原六國貴族支持。

換句話說,郡縣制的存在激起了原六國居民包括普通百姓以及貴族的復國之心,這點導致了陳涉吳廣起義能夠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最終覆滅了秦朝。

因此吸取了秦朝的教訓,劉邦在建漢之初,為了安撫六國貴族以及居民之心,實行郡國並行制,這一制度在為漢初的平穩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2.爭霸需要

劉邦如何做到以弱勝強?唯有自強一路。如何自強?唯有拉攏勢力。

講一個歷史典故,也許大家就會明白為何會有這樣一點原因。

在楚漢爭霸之際,有兩個人都十分重要,但是這兩個人還是重名,這就是韓信,一個是兵家四聖,一個是戰國時期韓襄王姬倉庶孫,本文所講述的為後者,也就是後世所稱的韓王信。

韓王信這個人比較奇葩,一開始隨著韓成追隨項羽,等到韓成被殺後又投靠了劉邦,在等到項羽攻破滎陽之後又投靠了項羽,最後逃了出去又投靠了劉邦。因此可謂是兩面三刀之人,可最後為什麼會投靠劉邦呢?因為項羽不給他封王,劉邦給他封王。

封王之舉可以看作是劉邦壯大自己勢力分化項羽勢力,對抗項羽的舉措,韓王信如此,英布也是如此,因此在封王之後,在漢初實行郡國並行制。

3.無力管理龐大的帝國遺產

戰爭之後,面對如此龐大的新朝國土,如何能夠安穩渡過官員缺乏的空白期?

實行郡國並行制的還有一個主要原因是我個人見解,在楚漢戰爭之後,劉邦勝建立漢朝,但是在這初期時期行政機構完全破壞殆盡,先不說中央,就是對地方的掌控實在是有限,因此大舉封王讓這些追隨劉邦的人替他去管理全國各地也是一個無奈之舉,至少讓這些六國原貴族去治理原來的土地反對聲音會少很多。

以上三點是我認為為何漢初實行郡國並行制的主要原因,我認為姑且能夠算是一個合理的解釋。


死秦之證


秦始皇就是採取單一的郡縣制治理天下,最後亡國的。

所以,漢初吸取了秦朝失敗的教訓,採用多種手段來治理國家,包括分封制與郡縣制並行不悖,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郡縣制和分封制,無非是治理天下的一種手段

而且劉邦在統一天下之後,分封了很多異姓王。這些異姓王,其實就是採取的周朝的分封制。

儘管後來劉邦剿滅了所有的異性王。但是,與此同時又冊封了一大批劉姓王。事實上,諸侯王的勢力範圍是非常大的,很多地方實行的是分封制,這個也是歷史遺留的問題。

採取分封制,事實上也是有好處的,起碼在漢初的時候維護了劉家的天下。

因為同姓王在漢初,還是比較服從漢朝政府的統治的。起到了鞏固漢朝政權的作用。

其二、郡縣制也未必適合所有的地方

比如少數民族地區就不能夠實行郡縣制,還是維持原來的治理方式。

也就是說,單一的郡縣制是不足以治理好國家的。秦始皇簡單否定了分封制,將全國劃分為36郡。

比如:河東郡 太原郡 上黨郡 潁川郡 南陽郡 九江郡 泗水郡 鉅鹿郡 齊郡 漢中郡 蜀郡 巴郡 隴西郡 北地郡 邯鄲郡 碭郡 薛郡 長沙郡等,結果造成秦朝的快速滅亡。

所以說,採取郡縣制與分封制並行的治國方略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儘管以後出現了七國之亂。但是在漢朝初期,諸侯王並沒有對中央政權造成嚴重的威脅。

所以總的來說,漢初採取郡縣制與分封制並行的治國辦法,是可行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必要措施。


龔柳輝


中國古代的繼任王朝都很善於從前朝的過失中提煉自己的治國之道。

簡單舉幾個例子:

  • 周王室分封天下導致諸侯間互相征伐,所以秦朝因此改為郡縣制;

  • 隋朝世家大族實力過強,壟斷官場,所以唐朝大興科舉衝擊世家的權柄;

  • 唐朝軍鎮實力不聽中央調令,所以宋朝實行以文制武、強幹弱枝的政策;

  • 宋朝軍費開支過大拖累整個國家財政,所以明朝實行府兵制......

因此,想知道漢朝為什麼郡縣和分封制並存,就要知道秦朝出現了什麼問題。

郡縣制的地方統治能力差

這個可能很顛覆認知,郡縣主官由中央統一指派,中央直接指揮地方,控制力怎麼反而會弱於分封呢?這其實是執政基礎的問題,郡縣主官一般異地任職,且為了避免主官成為“新諸侯”,任期一般不會太長。而古代人口遷移較小,世家大族對地方有絕對的控制權,儼然就是無冕之王。郡縣主官為了管理地方,就不得不依靠這些家族,所以其屬吏就只能從這些家族中選取,而權力的掌控力最終都來源於執行環節,在這一環節被地方牢牢掌控之後,中央的權力就很難延展到基層了。且因為郡縣主官任期較短,對於地方的治理意願必然偏低,只圖安穩。既沒有權力落實的能力,又沒有強行掌控地方的意願。所以,秦末亂世才會出現郡守這種封疆大吏說被殺就被殺的情況。

山東郡縣少年苦秦吏,皆殺其守尉令丞反,以應陳涉,相立為侯王,合從西鄉,名為伐秦,不可勝數也。謁者使東方來,以反者聞二世。二世怒,下吏。後使者至,上問,對曰:“群盜,郡守尉方逐捕,今盡得,不足憂。”上悅。武臣自立為趙王,魏咎為魏王,田儋為齊王。沛公起沛。項梁舉兵會稽郡。——《史記·秦始皇本紀》

而分封制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諸侯世代駐紮當地,對地方的治理意願更強烈,且通過長期的治理可逐漸奪取權力運行各環節的權柄,真正做到對封國的絕對掌控。只要中央實力足夠強大,封國仍聽令於中央,那這種制度在掌控力上就優於郡縣制。所以直到清朝,東南沿海還存在吳三桂、耿精忠、尚可喜三個封王,也就是三藩。

郡縣制導致皇室實力過弱

秦宗族在秦末亂世中基本毫無建樹,這個問題和地方上沒有贏姓封臣有直接關係。同姓宗族雖然在治世時總想著竊取中央權柄,但是在危亡時也有足夠的意願保衛中央政權,畢竟是同呼吸共命運的共同體。而章邯、司馬欣、董翳則可以毫無負擔得舉兵投降。

而且,因為郡縣制對地方的掌控能力較弱,即便秦國曾經統一了天下,但自陳勝起兵以來,實際的兵源地還是僅僅只有原秦國的關中地區,局勢又變成了以一隅而對天下,而這次的各路諸侯再不是戰國末年那些各懷鬼胎的傢伙,秦朝怎能不敗?所以,在鉅鹿之戰章邯投降之後,秦廷即便仍然掌控關中,卻完全喪失了持作戰續的能力。可惜秦並天下足足用了六世,而滅亡卻只用了兩年。

有亡秦這樣慘痛的前車之鑑,漢朝必然會為了統治的穩固對郡縣制進行補充。暫時的分封就是最好的辦法。但長期的分封一定會令天下重回戰國時代,所以權力穩固之際,削藩就是發展的必然。

萬物早有規律,所有的英雄人物,雖然鑄就了歷史的滾滾洪流,但同時也是這洪流當中的一葉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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