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承包地三權分置到宅基地三權分置,同一塊地分三個權有啥意義

農村改革的“三權分置”,最近幾年炒得非常火。作為幹部或公職人員,可能還好理解一些,但作為直接擁有土地的農民來說,對此還有不少人仍是一知半解,也給改革的推進帶來了諸多難度。什麼是土地的”三權分置“呢?

從承包地三權分置到宅基地三權分置,同一塊地分三個權有啥意義

簡單來說,”三權分置”就是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或分配權)、經營權(或使用權)。

在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確定了土地不能搞私有化,農村土地的所有權,無一例外都是集體所有。因此,不管是耕地、林地還是宅基地,不管怎麼種怎麼耕,土地所有權都是農民集體的。

至於承包權或分配權,實際上是集體分配給農戶享有的一種權利。地是集體的,但可以承包或分配給農戶來耕來用。只要是村裡的合法村民成員,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可以以戶為單位,合法享有耕地的承包權和宅基地的分配權。

從承包地三權分置到宅基地三權分置,同一塊地分三個權有啥意義

至於經營權或使用權,分到地的農戶就有了更靈活的處置辦法了。農戶可以自己耕種經營承包地,可以在宅基地上自己建房自己住,也可以將經營權或使用權轉給其他農戶獲得收益。不管怎麼轉租轉包,承包權和分配權還是屬於原來的農戶,這一點在法律上是有保障的。

地還是那塊地,卻生出了兩三個權來。實行“三權分置”有什麼意義呢?下面我們以承包耕地和宅基地兩種情況來說說。

農村耕地的承包經營“三權分置”,目的主要解決兩個大問題:

第一是解決沒人種地或不願種地但又不想讓土地丟荒的問題。現在的很多農村年輕人不想種地,不願意種地,寧願到外地打工也不願守這一畝三分地。而且,種這點地保證有飯吃沒問題,但生活質量肯定提高不起來,種地是不賺錢的。

從承包地三權分置到宅基地三權分置,同一塊地分三個權有啥意義

如果三權分置了,前面兩個權穩定下來,第三個經營權就可以避免不願種地又丟荒土地的現象,可以通過租給別人耕種或是流轉給種植大戶統一經營,自己每年有租金收入,地的承包權還是自己的。

第二是解決想轉租土地又怕沒有保障收不回的問題。以前很多人(其實現在還有這樣的人)自己不種地,但又不願意流轉租給別人種,怕時間長了說不清楚,地就不是自己的了,被別人佔去了。

實行三權分置後,所有權肯定不變,承包權也通過確權頒證的形式,在承包期內固定在自家農戶手中了,不管如何流轉,轉出去的只是經營權,而地的承包權是不變的,有糾紛時確權證在打官司時是有法律保障的。

從承包地三權分置到宅基地三權分置,同一塊地分三個權有啥意義

對於宅基地的“三權分置”,主要解決什麼問題呢?

與耕地承包差不多一樣。特別是針對那些長期外出務工、經商,或是進城落戶的農戶,自己肯定一年半載不會回村裡住了,但家裡的宅基地或是房子卻閒置了下來,荒廢在哪浪費。

實行宅基地的“三權分置”後,離開農村的農戶可以將宅基地甚至連地上的房子的使用權一起出租,這樣既可以實現閒置土地和房屋生錢,又不用擔心到期後收不回土地和房子。

從承包地三權分置到宅基地三權分置,同一塊地分三個權有啥意義

從承包地三權分置到宅基地三權分置,同一塊地分三個權有啥意義

因為,出租的只是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權,但地的分配權和房至的所有權還是原來的農戶,法律上就是這麼支持的。

以上是“桂農通”關於土地三權分置的理解,更多農村土地問題,歡迎關注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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