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65項強農惠農富農大禮包來啦

65項政策措施包括農業支持保護、資源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農村改革及其他四大類。其中小麥稻穀繼續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2020年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格為每斤1.12元;2020年生產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分別每斤為1.21元、1.27元、1.3元,國家將繼續對有關稻穀主產省份給予適當補貼支持。

2020年,繼續在東北三省一區實施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鞏固玉米和大豆收儲制度改革成效,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保持玉米和大豆生產基本穩定。

65項2020年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措施

2020年國家65項強農惠農富農大禮包來啦

農業支持保護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資金主要用於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其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依據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鼓勵農民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這部分補貼資金以現金直補到戶。

2.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政策

建設高標準農田是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舉措。2019年以來,國家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各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積極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中央明確,到2020年建成8億畝高標準農田,到2022年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2018年機構改革後,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兩個渠道共同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目前項目實施區域為全國範圍內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立項條件的耕地,優先在“兩區”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安排幹部群眾積極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強的地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支持貧困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積極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項目管理按照《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執行,要求統一規劃佈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考核、上圖入庫。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農田水利、機耕道路、農田輸配電設備、防護林網等建設。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確保完成農田建設任務,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的通知》,做到疫情防控和農田建設“兩手抓”“兩不誤”。加強分類指導,分區域制定復工方案,加快建設進度,彌補工期損失。加快前期工作,積極推進新建項目開工。嚴格質量控制,做好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管理。

3.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4.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政策

5.農機安全監理免費政策

6.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政策

7.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支持政策

8.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主要是為了調動地方政府抓好糧食、油料生產的積極性,緩解產糧(油)大縣財政困難,促進糧食、油料產業發展,保障國家糧油安全。常規產糧大縣入圍條件為:近五年平均糧食產量大於4億斤,且商品量大於1000萬斤;或者在主產區產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產區列前5位的縣級行政單位。在此基礎上,近五年平均糧食產量或者商品量分別位於全國前100名的縣為超級產糧大縣,在獲得常規產糧大縣獎勵的基礎上,再獲得超級產糧大縣獎勵。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作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超級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用於扶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產油大縣獎勵入圍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入圍縣享受的獎勵資金不低於100萬元,全部用於扶持油料生產和產業發展,特別是用於支持油料收購、加工等方面支出。

9.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政策

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政策主要是為了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生豬(牛羊)養殖積極性,促進生豬(牛羊)生產、流通,引導產銷有效銜接,保障市場供應。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包括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和省級統籌獎勵資金三個部分。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到縣,分配因素包括過去三年年均生豬(牛羊)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因素權重分別為50%、25%、25%,獎勵資金對生豬調出大縣前500名、牛羊調出大縣前100名給予支持。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於支持本縣生豬(牛羊)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支持範圍包括:生豬(牛羊)生產環節的圈舍改造、良種引進、汙糞處理、防疫、保險、牛羊飼草料基地建設,以及流通加工環節的冷鏈物流、倉儲、加工設施設備等方面支出。省級統籌獎勵資金按因素法切塊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豬(牛羊)生產量、消費量等。統籌獎勵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於支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生豬(牛羊)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

10.穩定生豬生產政策

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貼息範圍重點是用於相關企業購買飼料、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以及用於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中央財政對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個百分點,地方財政可通過自有財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貼息資金,但貼息比例總和不高於同期銀行基準利率。貸款貼息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時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500〜600元增加至800元。

從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畜禽養殖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汙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畜禽養殖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佔補平衡。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各類設施農業用地規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生產規模和建設標準合理確定。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築。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彙總情況後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涉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動工建設。

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對年出欄5000頭及以上的生豬養殖項目,探索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前,將簽署的告知承諾書及環境影響報告書等要件報送環評審批部門,環評審批部門在收到告知承諾書及環境影響報告書等要件後,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試點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

在遼寧、河南、廣東、重慶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支持具備生豬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積極穩妥開展生豬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將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的所有適用於生豬生產的機具品目原則上全部納入省級補貼範圍。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餵、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應補盡補。

11.動物防疫補助政策

12.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政策

為保護廣大農民利益,防止“穀賤傷農”,2020年國家繼續在糧食主產區實行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政策。2020年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格為每斤1.12元,與2019年持平。2020年生產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分別每斤為1.21元、1.27元、1.3元。國家將繼續對有關稻穀主產省份給予適當補貼支持。

13.東北玉米和大豆“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政策

2016年,國家取消玉米臨儲政策,在東北三省一區實施玉米生產者補貼。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到省區,由地方政府統籌將補貼資金兌付給生產者。2017年改革大豆目標價格政策,統籌實施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2020年,繼續在東北三省一區實施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鞏固玉米和大豆收儲制度改革成效,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保持玉米和大豆生產基本穩定。

14.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15.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森林等3大類,覆蓋玉米、水稻、小麥、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森林、青稞、犛牛、藏系羊、天然橡膠、三大糧食作物制種共16個品種。地方財政支持開展的特色農產品保險品種超過200個。

2016年,財政部出臺《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作出規定:種植業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和東部地區分別補貼40%和35%;養殖業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和東部地區分別補貼50%和40%;公益林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補貼50%;商品林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補貼30%;對藏區品種(含青稞、犛牛、藏系羊)、天然橡膠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補貼40%。

在上述補貼政策基礎上,中央財政對產糧大縣水稻、玉米、小麥等三大糧食作物保險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2016年財政部出臺提高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的政策,中央財政對中西部、東部的補貼比例由之前的40%、35%逐步提高到47.5%、42.5%。二是2017年財政部會同農業部、保監會,選擇13個糧食主產省的200個產糧大縣,在三大主糧基本保障金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礎上,開發面向適度規模經營農戶的專屬大災保險產品,保障水平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地租”。2019年,進一步將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實施區域擴大到13個糧食主產省的500個產糧大縣。三是2018年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在內蒙古、遼寧等6個省(自治區)各選擇4個產糧大縣,面向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四是2018年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對農戶、種子生產合作社和種子企業等開展的符合規定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投保農業保險應繳納的保費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目錄。

此外,為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體系,助力農民增收和脫貧攻堅戰略實施,2019年中央財政出臺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試點政策,在內蒙古、海南、甘肅等10個省(自治區)開展試點,各試點省(自治區)申請獎補的保險標的或保險產品不超過兩種。

16.財政支持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政策

17.推進現代種業發展支持政策

18.牧區良種推廣政策

19.糖料蔗良種良法技術推廣補貼政策

20.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政策

資源環境保護

21.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政策

22.綠色高質高效行動政策

23.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政策

24.長江經濟帶農業面源汙染治理支持政策

25.東北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政策

26.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作業補助政策

27.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支持政策

28.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支持政策

29.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支持政策

30.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政策

31.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政策

32.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建設補助政策

33.農牧民補助獎勵政策

34.漁業資源保護補助政策

35.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支持政策

產業發展

36.農村創新創業支持政策

37.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支持政策

38.鄉村特色產業發展支持政策

39.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支持政策

40.農業產業強鎮建設發展支持政策

41.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支持政策

42.產業扶貧政策

43.貧困地區產銷對接支持政策

44.信息進村入戶支持政策

45.農業電子商務發展支持政策

46.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政策

47.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政策

48.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政策

49.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

50.加快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政策

51.大力推廣農業生產託管政策

52.糧改飼試點支持政策

53.振興奶業支持苜蓿發展政策

54.漁業油價補貼綜合性支持政策

55.蜂業質量提升政策

農村改革及其他

56.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政策

“三權”分置是指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這是我國農業農村領域繼家庭承包制後又一次重大理論突破和制度創新。2016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明確要求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充分發揮“三權”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形成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平等保護的格局。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必須得到充分體現和保障,不能虛置,土地集體所有權人對集體土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農戶享有土地承包權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要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賦予土地承包權人對承包土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充分維護承包農戶使用、流轉、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項權能。賦予經營主體更有保障的土地經營權,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關鍵。要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賦予土地經營權人對流轉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內佔有、耕作並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2018年12月修正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確立了“三權”分置的法律制度,專節對農村土地經營權作了具體規定,賦予土地經營權入股、融資擔保的權能。

57.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政策

黨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2019年11月中央授權新華社發佈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明確了長久不變的政策內涵,即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屆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以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屆時作統一變更。對個別調地的,在合同、登記簿和證書上作相應變更處理。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維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58.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政策

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佔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有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允許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按規定用於村集體對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補償。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試點,豐富試點內容,完善制度設計。按照中央決策部署,2019年制定出臺《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啟動宅基地管理立法;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探索;推進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實施閒置宅基地復墾試點項目,探索規範開展閒置宅基地復墾的管理方法,總結可複製的技術模式,建立以保護農民權益、促進鄉村振興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開展全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摸底調查;配合自然資源部,指導各地按照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要求,加快推進全國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59.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政策

2016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印發,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出總體部署。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集體經濟”。近八年中央一號文件都對推進這項改革提出明確要求。改革的目標是,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改革的重點任務包括:一是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清查核實資產、理清債權債務、明確產權歸屬、健全管理制度,這項工作已於2019年底基本完成。二是加快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將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力爭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三是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做好新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多種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2020年,將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繼續扶持2萬個左右村開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試點示範,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建設,加強立法調研,完善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政策,確保改革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60.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

61.農墾危房改造政策

62.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

63.高素質農民培育政策

64.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政策

65.基層農技推廣改革與建設補助政策

2020年國家65項強農惠農富農大禮包來啦

2020年神農投資主要投資方向:

1、創意農業

2、鄉投項目

3、立體循環農業

4、現代農業產業園區

5、田園綜合體

6、產地農產品初、深加工

7、鄉村旅遊、度假、康養、民宿

8、農產品跨境電商

9、新型職業農民技能培訓

10、其他涉農項目。

特別說明:神農投資所有投資僅限於中農聯生態鏈會員項目,非會員一律不予考慮。會員項目融資請直接聯絡@馬凌並提供BP,其他過橋資金、短期借款請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資料不全勿擾。

非中農聯生態鏈會員勿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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