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制度真的很剛,今天的你真的很幸福,看了後幸福感倍增

古代封建社會,統治者為了達到自己的統治目的,永保江山不覆,在刑罰制度上較為殘酷,看了後感覺自己很幸福。

一 適齡不嫁娶,官媒逼嫁娶

官媒,即古代由政府設立的專門掌管婚嫁等事務的辦事人員,在古代因為戰爭、疫病,人口數量嚴重不足,當時的統治者極為重視人口問題,為了增加人口專門設置此職位,就是為了解決大齡青年不嫁不娶的問題,官媒自周朝至清朝末期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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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私媒不同的是,官媒具備合法的執法權利,可以採取強制性執行手段,在晉朝如果女子到了十七歲還不嫁人,官媒就要強行干涉婚姻,並給他找個某男強制結婚。在漢朝女子如果到了規定年齡而不嫁的(十五歲至三十歲),就要罰她多繳5倍的苛稅。到了南北朝時期更加殘酷,女子若到年齡不婚者(十五歲至三十歲),是觸犯法律,家人也要跟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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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此看來古代應該大齡剩男、剩女比較稀少,古代男女到了歲數不結婚這是要命的節奏呀,還是現在比較好,婚姻自由,也不受年齡限制,GAY也慢慢被接受,古代的GAY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如果不結婚只能強行找個異性來結婚,是不是很鬱悶。

二 鬧市狂飆車,捱打沒得說

在古代統治者為了懲治這些飆車黨草菅人命,從唐代開始,就已經產生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到了宋朝,為了遏制這種瘋狂的“交通肇事”行為,衙門還專門設立了“走車馬傷殺人"罪。《宋刑統》規定:“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走車馬"就是騎馬疾馳或駕車疾行。不管有沒有撞傷行人,均給予“笞五十"(用木板或荊條打五十下)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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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做現在,要是快遞小哥騎著小電馬,穿梭於鬧市怎麼辦,要是這樣子罰,屁股是不是會被打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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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天送十單來計算,一天得挨500下打,這樣既耽誤時間又受皮肉之苦,怪不得古代沒有民間快遞員。當然了,對於那種喜愛飆車的人來說還是去專業賽道的好,既安全玩的又開心,是不。

三 打罵親父母,凌遲來招呼

說起“你個挨千刀的”這句話,多是老婆對老公又愛又恨的口頭語,挨千刀是由千刀萬剮演變而來,而千刀萬剮又是古代一極刑具體描述:“凌遲”,凌遲古為陵遲,陵遲原指山陵的坡度慢慢的減緩,由此引申為用刀將罪犯身上的肉一片片割去,讓其慢慢痛苦而死。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在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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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百善孝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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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養育了我們,不管和父母有什麼矛盾都應該好好解決,保持理性思維,常懷感恩之心,常和父母溝通,多多互相理解,反正我是看不了像兒子女兒打老爹老媽這種事情,看著很心酸,想一想如果有一天你老了,兒女這樣打你,你是什麼感覺就對了。

四 通姦亂綱常,打死命不償

古語有云,“酒是穿腸毒藥,色如刮骨鋼刀”,當代社會對於通姦行為只是在道德層面上進行約束,而在古代,作為統治階級的官員如果行了通姦之事,那就犯下了一項大罪,是當時法律嚴令禁止的非法行為,最終要受到刑法的嚴懲。在秦漢時期可將犯罪官員直接處死,甚至可以先斬後奏,如事情屬實,打死姦夫可以不負法律責任,也就是打死白打。在唐代,對於通姦的官員進行降職除名處罰,不服者可以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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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明清,若捉姦在床可打死,大宋法典《宋刑統》中對此有明文規定:“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兩

年。"同時法律還規定,主人捉姦殺死姦夫的,不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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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眼神,西門慶這是在作死,在北宋年間西門慶的官職是理刑千戶,他這行為屬於知法犯法,要是武松知道正確的姿勢,是不是應該等西門慶和潘金蓮私通的時候好好捶他一頓,捶死還不用償命,聽著就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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