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剛出臺一名輔警被撞犧牲,是故意殺人沒人反對了吧?

昨天下午5時37分,保安公安官方微博發佈一條讓人心疼的消息,一名輔警在執勤時遭到一汽車衝撞,壯烈犧牲,年僅40歲。


《指導意見》剛出臺一名輔警被撞犧牲,是故意殺人沒人反對了吧?


通報稱:【痛心!淶源縣一輔警執勤中被撞犧牲[淚]】


2020年1月12日13時45分,淶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一中隊輔警孫文韜和同事在112國道馮村路段開展“春運”交通安全檢查時,一輛未懸掛牌照的SUV汽車由南向北行駛至距離檢查點50米處突然掉頭,反方向逃竄,將正在檢查點遠端執勤的孫文韜撞倒在地。孫文韜經送縣醫院搶救無效,不幸殉職,年僅40歲。


事件發生後,淶源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追查肇事逃逸車輛和嫌疑人,當日14時20分許在淶源縣甲村附近鄉村道路將肇事嫌疑人和肇事車輛查獲。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戰友,一路走好!


《指導意見》剛出臺一名輔警被撞犧牲,是故意殺人沒人反對了吧?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生效後,有警務人員被汽車衝撞犧牲的第一起案件。


關於駕車衝撞民警導致受傷、死亡的案件如何定性,《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三條有非常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三、駕車衝撞、碾軋、拖拽、剮蹭民警,或者擠別、碰撞正在執行職務的警用車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酌情從重處罰。


暴力襲警,致使民警重傷、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酌情從重處罰。


非常清楚,駕車衝撞民警,致命民警死亡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而且要酌情從重處罰。


所以,保定警方通報中的“肇事嫌疑人”的這一定性顯然是存在根本性的錯誤的,正確的應當是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


本案因為系殺害執勤的警務人員的故意殺人案,所以一審法院應當是保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如果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中級人民檢察院、保定市人民法院嚴格落實《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那麼保定市公安局就應當以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並在偵查終結後移送保定市中級人民檢察院,然後保定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而最後保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當然把警務人員撞死,這說什麼也屬於從重處罰!


我們相信,哈爾濱民警曲玉權被暴徒打死卻由基層法院一審的反法律的怪事,不會再次上演!


我們相信,保定警方、檢方、法院一定會嚴格執法、依法執法,一定會嚴格落實兩高一部剛剛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將《指導意見》生效後的第一起駕車撞死警務人員的“故意殺人案”辦成經典。


該案,必將在中國法治史、中國警察史上產生深遠的影響!


網民是如何看待這起駕車撞死輔警案的呢?


@鴻_鈞_:按照最近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殺人罪。


@椒江葉Sir:@光明網評論員文章 你們應該來看看,他不會扔共享自行車,他死了!我相信,血淋淋的現實,能給人增加很多感官認識!特別是,如你能夠到現場,身臨其境感受一下腎上腺素的大量分泌!感受一下血腥味直衝鼻孔、直奔腦門的刺激!感受一下眼睜睜地看著生命的離去![傷心]


葉Sir話有些人可能不明白,這是因為去年在汕頭髮生一起暴力闖卡案,執勤民警用單車阻擋闖卡摩托車,遭到光明網的“血淋淋的”質疑。


最後,7維想說的是,不要拿我笑犧牲的孫文韜是輔警而不是民警說事,說什麼無法構成故意殺人罪。



輔警在依法、依規執勤,與民警一樣受法律的保護。


撞死輔警孫文韜的故意殺人犯,必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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