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出遊跟團必備“小知識”,法官教你避免“人在囧途”

“十一”超超超長假期來臨

小夥伴們是不是已經

按捺不住雞凍的心情

準備來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跟團”是不少人省心出遊的最佳選擇

然鵝,跟團旅遊時

稍不留神也有可能“踩坑”

甚至還會引起法律糾紛

今天,小編通過兩個典型案例

教你如何避免“人在囧途”!


案例一

非法低價一日遊中途加價

組織者因強迫交易罪獲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韓某某組織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王某、於某某等人,非法從事一日遊活動,在已收取相關旅遊費用的前提下,採取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的方式再次強行收取遊客二次費用。因涉嫌強迫交易罪,上述五名被告人被公訴至昌平法院。昌平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某某等五人犯強迫交易罪,判處一年至八個月有期徒刑,並處每人二千元罰金。


十一出遊跟團必備“小知識”,法官教你避免“人在囧途”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韓某某組織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王某、於某某等人在無旅遊行業准入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從事一日遊活動,並強行收取遊客自費款。某日,在前往景點途中,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夥同被告人王某、於某某採取言語威脅和暴力毆打的方式,多次強行收取張某某、鄧某等10餘名遊客自費款共計人民幣1720元。


裁判結果

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韓某某、陳某某、李某某、王某、於某某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經構成強迫交易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於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被告人韓某某、陳某某、李某某、王某、於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庭審自願認罪;各被告人已賠償了被害人全部損失,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判決被告人韓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王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被告人於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示

大家在跟隨旅遊團出行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尤其是面對明顯過低的價格誘惑時,要更加謹慎小心,耐心審查其資質,多方打聽信譽口碑,切勿因貪圖便宜而給自己惹上麻煩,不僅達不到旅遊減壓放鬆、愉悅心情的目的,反而極易造成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受損。


十一出遊跟團必備“小知識”,法官教你避免“人在囧途”


同時,要仔細審查合同中的服務項目收費明細,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


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兒

準備出行的小夥伴

切不可因低價誘惑而放鬆警惕!


十一出遊跟團必備“小知識”,法官教你避免“人在囧途”


除了選好旅行社

還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遊玩項目

避免發生人身財產損失!


案例二

男子旅遊騎犛牛摔傷

旅行社承擔兩成賠償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王先生在A旅行社報名參加了西藏八日遊活動,旅行途中,其在西藏納木錯湖邊遊玩時因騎犛牛拍照摔傷,經診斷為L2椎體壓縮骨折,後住院手術治療14天痊癒,其傷勢被評定為

十級傷殘。王先生遂將A旅行社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9萬餘元。


十一出遊跟團必備“小知識”,法官教你避免“人在囧途”


A旅行社辯稱,一是旅遊社行程僅為安排遊客遊覽納木錯景區,事發騎犛牛拍照活動並

非旅遊社事先安排的項目活動,是王先生在自行活動期間獨立選擇了牧民提供的自費項目,其損害結果和旅遊社服務無關。二是旅遊社已告知遊客安全注意事項,特別是湖邊有藏民牽著犛牛、藏獒照相,導遊已告知危險性。王先生摔倒後,全陪和導遊當即詢問是否受傷並去醫院,王先生感覺無礙表示無需就醫,而其返京治療後,旅遊社也積極慰問、探望,協調意外險保險理賠事宜,已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三是王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所以摔落,與自身不注意密切相關,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綜上,旅遊社不存在過錯,請求駁回王先生的主張。


裁判結果

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經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救助義務,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自行安排活動期間,包括旅遊經營者安排的在旅遊行程中獨立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的活動期間以及旅遊者經導遊或者領隊同意暫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等。


十一出遊跟團必備“小知識”,法官教你避免“人在囧途”


本案中,王先生在自由活動期間騎犛牛摔傷,但A旅行社提交的《免責書》《旅行社意見單》等證據並未顯示其就景區內騎犛牛等旅遊項目的風險進行過提示告知,其應就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考慮到王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自由活動期間自行選擇騎犛牛留影,應當對相應的風險

作出合理評估,謹慎選擇,故其自身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其本人亦存在一定的過錯。


因此,綜合案涉項目本身風險、王先生自身過錯以及旅遊經營者所能夠防止的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A旅行社應對王先生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賠償責任,賠償王先生各項損失共計4.1萬餘元。


法官提示


假期旅行期間各景點人流量較大,有較多風險,公民對旅行目的地的人情風俗亦不甚熟悉,在遊覽過程中,對於自己不太瞭解的特色遊覽項目或者新奇食物等,應與導遊溝通或者通過網絡信息充分了解後,結合自身身體狀況,再決定能否嘗試,避免給自己帶來額外的人身財產威脅

,只有這樣,才能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充分享受旅行為我們帶來的快樂。


小夥伴們掌握

正確的“跟團姿勢”了嗎?


十一出遊跟團必備“小知識”,法官教你避免“人在囧途”

假期裡準備外出遊玩的你

一定要做好法律功課

避免旅途變成“囧途”!

最後,祝大家“雙節”快樂!

來源:昌法微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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