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物業條例對小區停車問題有哪些規定!

看物業條例對小區停車問題有哪些規定!


某某小區聊天群

居民1:老人小孩太不安全,容易絆倒,太危險。

居民2:停車位很多不是業主在使用,很多一家有四個車位只用一個,其餘的高價出租給別人,租給別人的就是。居民3:要求物業公示現有的停車位使用情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停車管理混亂,私裝地鎖,車位不夠,停在小區裡的車被劃傷……

這些小區裡經常遇到的停車問題,你有碰到過嗎?

今天安小居就帶您梳理一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中的哪些規定,可以解決這些停車難的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Q:小區內車位管理混亂、業主私裝地鎖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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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物業服務人要加強對小區停車秩序的管理,加強日常巡視,要在車位租賃協議中予以明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權和專屬使用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物業服務人首先不能自己違規安裝地樁地鎖,遇到業主違規安裝的要盡到勸阻、制止、報告的責任。安裝地樁、地鎖佔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據《條例》第九十八條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的罰款;佔用、堵塞、封閉其他共用部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條例》第九十八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Q:車位、車庫能否提供給業主以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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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區的規劃車位、車庫,首先應當滿足業主的需求,用於出售的,應當優先出售給本小區的業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出售的,應當提供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滿足業主需要後仍然有空餘的,可以臨時按月出租給小區業主以外的其他人。同時,物業服務人要在小區的顯著位置如實公示本小區車位、車庫出售、出租情況,接受業主監督。如果物業服務人將車位、車庫提供給業主以外的其他人的,依據《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由區住建或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出租所得的,退還違法所得,按每個違法出租車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按每個違法出租車位處每月二千元的罰款。

Q:停在小區裡的車被劃傷,物業該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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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人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停在小區裡的車被劃傷,物業服務人要不要承擔責任,主要應當看物業服務人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或停車服務合同中的具體約定,以及物業服務人是否盡到了約定的相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義務,則應當負一定的賠償責任。從侵權責任角度分析,主要還是由實施劃傷行為的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供稿部門:物業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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