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交了疫情期間三個月房租,但沒有居住,現在能否要求退還房租?

vickelly


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首先,第一你們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係。從簽訂之日起,即生效力。雙方都應遵守約定,認真履約。承租方,及時交租,妥善使用和保管,出租方收取租金,保證使用功能,且買賣不破租賃。

但2020年開年疫情作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是一種不可抗力。但這並不必然導致履約效力阻斷。該交房租依然要交因為合同存在。如果因疫情支付不起,過經濟困難需要減租,可以雙方協定,只要達成意思一致即可。否則,預交費租金不得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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