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隻燒雞開始的邏輯思維

  在我上大學的時候,學校每年都會提供困難補助,以此來救濟那些家境貧寒的學子。我是年級長,負責統計和上報困難學生名單。因為大家都住集體宿舍,每個學生平常的吃穿用度大家都看在眼裡,找出需要補助的人並不困難,名單公佈之後大家也沒有什麼意見。但是,補助金下發之後,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

  很快就有人找我投訴,說是其中一位同學不應該領取,要求來年取消他的申領資格。我問為什麼。說是那位同學拿到補助金之後,去買了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然後天天去體育館打球。他並沒有用這筆錢去改善伙食,或者購買學習用具。在投訴者看來,打羽毛球雖然勉強可以算得上是體育活動,但本質上依然是一種娛樂。把困難補助花在羽毛球設備上,說明生活並沒有那麼困難,應該把補助金留給更需要的同學。

  當時持有相同意見的同學不在少數,那位同學本人也得悉了投訴的消息。我的態度很明確:該同學是不是的確生活困難?是。那好,他的確符合領取的標準。他拿了補助金之後,我們有權決定他怎麼花嗎?最後,這筆錢是我們出嗎?事情就那麼解決了。

  後來我看到一個笑話,覺得用在當時那種情況下特別貼切:一個人施捨了一筆錢給乞丐。乞丐得了錢,立即買了一整隻燒雞吃。此人頓覺鬱悶:“你怎麼可以拿著我給你的錢去吃燒雞?”乞丐憤而作答:“以前我沒錢,所以不能吃燒雞;現在我有錢了,還是不能吃燒雞。那麻煩你告訴我,我究竟什麼時候才能吃燒雞?”

  今天,我個人關於社會救助的看法,起點就在這隻燒雞上。雖然它只是個笑話,但是笑話卻能揭示某些真實——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生活境遇下,個人的需求是不一樣的。在施捨者看來,給乞丐一筆錢,乞丐去買50 個饅頭,估計也能對付過一個月時間;去買件毛衣,甚至可以在寒冷的冬季得以倖存,這是一個合乎理性的選擇。但是,在乞丐看來,買了50 個饅頭也好,有件毛衣穿也罷,他還是個乞丐,他還是以乞討為生,生活並沒有發生多大的變化。

  但是一隻燒雞完全不同,那是他一直想要的東西。為了得到一隻燒雞,他寧願在未來的一個月裡繼續忍飢挨餓,在漫長的冬季裡忍受嚴寒,反正無論如何,他也是一個吃過燒雞的乞丐。

  我的同學的做法也是相同的道理。幾百塊的困難補助領下來,估計平攤到每頓飯也就能多打一個素菜。如果要買成衣服,大概也是一望而知的夫子廟攤貨。他依然是在過一種貧苦的生活,和他的小學、初中、高中生活沒有本質的區別。同樣還是吃不大飽,穿不大暖,同樣是在房間裡唸書考試。那所謂大學對於他而言,又有什麼不同之處呢?所以,我能理解他為什麼喜歡打羽毛球。只有在大學裡,他才第一次體驗到什麼是室內燈光體育館。也只有在這裡,才有羽毛球這種昂貴的運動存在。

  球拍加羽毛球的耗費,遠遠高於籃球、排球、乒乓球、游泳、長跑,是一種高級運動。而且,如果羽毛球打得好的話,球場上就總有人願意和你比賽,在體育館裡會有社交。相比之下,忍飢受凍換來打羽毛球的機會,對於他而言是值得的。畢業那天,他不再是一個貧困大學生, 而是一個打過羽毛球, 在球場上備受尊敬而且有一幫球友的貧困大學生。

  且不忙被這樣的抒情文字打動,如果我滿足於說服讀者接受我的觀點,滿足於讀者大聲讚美我是個好人,文章結在這裡就可以了。但我是個誠實的人,還想前進一步。如果當初那些向我投訴的同學看到了這篇文章,他們會在第一時間反應過來:你的意思是說我們出於對他的同情和善意,讓他得到了補助金,但是我們完全沒有任何權利干涉他如何使用這筆款項?那麼,我們的同情和善意又歸於何處呢?

  從這個角度出發,很容易找到反駁我的方式:打羽毛球是一個特例而已,如果大家無權干涉他如何使用補助金的話,那麼,是不是意味著他領到了這筆錢,轉身就全部給手機遊戲充值也是可以的?全部買成香菸抽掉也是可以的?甚至,跑去洗頭房做一次大保健也沒有問題?問題是,他要充值,要抽菸,要大保健,和我們有一毛錢關係嗎?

  這還只是補助金的問題,錢是學校出;如果換成是個人針對個人的救助,你給了錢幫一個人求學,幫一個人治病,結果發現對方並沒有把這筆錢花在求學或者醫治上,你可能要比當初我的同學們憤懣十倍不止。而我所堅持的不干涉理念,面對的挑戰壓力怕也要大上百倍不止。

  事實上,我還是打算堅持我的不干涉理念:如果我出於同情和善意,向某人提供了一筆救濟金,我不會干涉他如何去使用這筆款項。同時,我也不贊同其他人干涉的想法和做法。

  如果你的觀點和我相左,這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價值觀的差異。在我的價值觀裡,個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同情而立即施以援手,我覺得這樣的善心起碼是不合格的,這樣的善行裡也缺乏理性的存在。幫助了本不需要幫助的人,這是個人判斷上的失誤。用錯誤的方式提供了幫助,這同樣是個人判斷上的失誤。人人都擁有善心善念,但不等於人人都有能力實施善行。行善從來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左手給錢,右手就能立即得到善果。而一旦沒有得到自己期待一致的善果,第一時間就指責對方是騙子,那自己早幹什麼去了呢?

  同樣,在我的價值觀裡,沒有誰的意志能凌駕於別人的意志之上。給了乞丐50塊錢,然後就要求他買成25個饅頭,每天一中一晚,溫開水各沖服一枚。這種事情我接受不了,也不會相信有任何操作的可能。發800塊錢貧困生補助,他必須要把每一筆錢都花在學習和生活上,那他買一包煙可以嗎?五包呢?一條呢?區別在哪裡?如何衡量?誰來做判定?需不需要他提供800塊錢的詳細開支列表,附上所有的發票,證明每一分錢他都吃進了肚子,穿在了身上?這樣的話,所謂的善究竟在哪裡呢?

  世上有一條最簡單但是又最容易為人忽略的真理:當我們盤算著如何對待別人的時候,這種對待方式會同樣落回到我們自己身上。今天,當我們身處相對的優勢地位,以施捨者的身份,認為可以用自己的意志凌駕於受施者的意志之上;那麼在明天,一定會有相對位置的上位者,同樣把他的意志凌駕於我們身上。但人們看著別人的時候往往如此“忘我”,所以這就是我如此堅持不干涉理念的緣由。

  最後,世事遠比我們想象的複雜。第二年,我那位同學拒絕領取補助金。他在期末前請假,去外省某個小地方代人參加高考,一次可以得到數千元酬勞。後來事發,他得以幸運地逃脫,順利畢業,去了距離他家鄉極遠的南方,在那裡開始了他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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