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的抗疫政策

美國國會的抗疫政策

3月13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宣佈國家緊急狀態。為了抗擊疫情,應對緊急狀態,美國國會提出了一系列法案。

應對措施主要分三個階段。首先是宣佈緊急狀態,解決對健康的直接影響。同時,對新冠病毒檢測實行免費。其次,要使人們安心待在家裡,需要提供帶薪病假和其他補貼。接下來需要考慮補助失業者。

這些政策以援助小企業和弱勢群體為主,向個人和小企業注入現金流。對於大企業,主要是防止裁員潮的發生。這些措施與2008年金融危機時的經濟刺激方案有很大不同。其中很多措施極具借鑑意義。

美國國會“抗疫法案”如下:

1. 《指示總統向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派遣和平隊志願者》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2. 《以美國的服務精神為基礎,培育、促進和擴展服務文化,以確保國家的未來,滿足國家的關鍵需求,並加強美國社會的公民結構》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3. 《修改1968年綜合犯罪控制和安全街道法,以建立流行病時期監所應急撥款項目》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4. 《修改公平信用報告法,禁止消費者報告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的報告包含任何與新冠病毒疾病相關的債務的不利信息》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5. 《修改美國法典第10編,將某些精神、福利和娛樂特權擴展至金星翻領紐扣的接受者》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6. 《修改1974年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公共衛生服務法第二十七章,以及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要求提供集團或個人健康保險的集團健康計劃和健康保險發行人,必須向在緊急時期居住在緊急地區的此類計劃或保險所覆蓋的個人提供處方藥替代方案》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7. 《指示總統運用1950年國防生產法規定的權力,以確保充足的裝備供應,以限制新冠病毒的擴散》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8. 《在社會保障管理局和小企業管理局設立緊急社會保險項目,以緩解某些小企業和閒置勞動力由於新冠病毒危機的嚴重影響而受到的傷害》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9. 《將慈善抵稅擴大至所有納稅人,而不考慮是否屬於法定扣減項目,以鼓勵和增加慈善捐贈,併為某些公共慈善機構提供貸款和貸款擔保》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10. 《在新冠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案中撤銷對肯尼迪中心的撥款》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11. 《支持新冠病毒流行時期的一線工作者》決議,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12. 《審議參議院修正案(H.R.748),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廢除對僱主贊助的高成本醫療保險徵收消費稅》決議,3月27日,眾議院通過。

13. 《要求將個人防護裝備納入國家戰略儲備,並要求聯邦政府從美國採購此類裝備》法案,3月27日,眾議院提出。

14. 《由於新冠病毒延長2005年真實身份法案要求的截止日期》法案,3月26日,眾議院提出。

15. 《在財政部設立創新和初創企業股權投資項目,財政部長應通過該項目向某些州撥款,以幫助具有高度潛力的初創企業獲得風險資本,使創新商業化,創造就業機會,並促進經濟增長》法案,3月26日,眾議院提出。

16. 《為州和地方勞動力系統提供靈活性和財政支持,以應對新冠病毒的國家緊急狀態》法案,3月26日,眾議院提出。

17. 《禁止國會議員購買或出售某些投資》法案,3月26日,眾議院提出。

18. 《在緊急狀態下要求釋放具有暴露風險的某些被拘禁者》法案,3月26日,眾議院提出。

19. 《修改1950年國防生產法,保證國防所必需的某些醫療用品的供應》法案,3月26日,眾議院提出。

20. 《修改1965年高等教育法,為某些聯邦學生貸款提供再融資》法案,3月26日,眾議院提出。

21. 《向受2020年冠狀病毒大流行影響的個人和企業提供稅收和監管減免以及靈活性醫療保健》法案,3月26日,眾議院提出。

22. 《幫助小企業寬帶提供商保持客戶連接》法案,3月25日,眾議院提出。

23. 《要求國防部長向國會提交報告,說明國防部對某些國家部分或全部生產的某些藥品進口的依賴性,以建立藥品的上市後報告制度》法案,3月25日,眾議院提出。

24.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容許小企業的經營虧損移前扣減5年》法案,3月25日,眾議院提出。

25. 《要求總統根據1950年國防生產法授權,要求緊急生產醫療裝備,以應對新冠病毒爆發》法案,3月25日,眾議院提出。

26. 《暫時免除債務重組披露義務,延遲對受新冠病毒重大影響的存款機構實施某些會計準則》法案,3月25日,眾議院提出。

27. 《譴責與新冠病毒有關的一切形式的反亞裔情緒》決議,3月25日,眾議院提出。

28. 《通過終止納稅人對總統競選活動的資助,減少聯邦開支,資助為國家戰略儲備購買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口罩)》法案,3月25日,參議院提出。

29. 《在冠狀病毒緊急狀態下暫停驅逐》法案,3月25日,參議院提出。

30. 《指示勞工部長髮布緊急臨時標準,要求某些僱主制定和實施全面的傳染病暴露控制方案,以保護醫療部門的僱員和其他高危僱員免受新冠病毒的感染》法案,3月25日,參議院提出。

31. 《規定與聯邦僱員集體談判有關的某些行政命令和總統備忘錄不具有效力》法案,3月25日,參議院提出。

32.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擴大某些關鍵行業工人享受醫療稅收抵免的資格》法案,3月25日,參議院提出。

33. 《要求美國總審計長向國會提交報告,評估國防部在TRICARE項目和軍事醫療設施中接受醫療的計費情況》法案,3月25日,參議院提出。

34. 《在緊急狀態下要求釋放具有暴露風險的某些被拘禁者》法案,3月25日,參議院提出。

35. 《承認醫療專業人員在2020年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的貢獻》決議,3月25日,參議院提出。

36. 《向以社區為基礎的非營利配餐和反飢餓組織提供資金,與中小型餐館合作,在大流行病和公共衛生緊急狀態下擴大向低收入和弱勢人群的供應膳食》法案,3月24日,眾議院提出。

37. 《為與新冠病毒大流行有關的公平住房實施提供援助》法案,3月24日,眾議院提出。

38. 《要求美聯儲系統理事會向少數群體存款機構和社區發展金融機構提供零利率貸款,以抗擊新冠病毒》法案,3月24日,眾議院提出。

39. 《在新冠病毒緊急狀態下為交易賬戶臨時提供聯邦保險》法案,3月24日,眾議院提出。

40. 《監督根據新冠病毒救濟方案向企業提供的護理和援助》法案,3月24日,參議院提出。

41. 《修訂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對用於洗手消毒的蒸餾酒免稅》法案,3月24日,參議院提出。

42. 《闡明禁止在緊急狀態或災難導致市場異常中斷時,在某些產品和服務的銷售中過分和不合理地提高價格》法案,3月24日,參議院提出。

43. 《修改美國法典第38編,恢復受學校關閉或不批准影響的退伍軍人的康復項目權利》法案,3月24日,參議院提出。

44. 《在緊急狀態時期保護消費者免受價格欺詐》法案,3月24日,參議院提出。

45. 《要求將個人防護裝備納入國家戰略儲備,並要求聯邦政府從美國採購此類設備》法案,3月24日,參議院提出。

46. 《在參議院通過適當解決新冠病毒爆發的立法之前,參議員的工資應代管》決議,3月24日,參議院提出。

47. 《對工人和家庭負責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48. 《要求聯邦金融監管機構發佈跨機構的監管指南,以便在大流行病和重大災害期間向借款人和客戶提供救濟,繼續運營和提供服務與貸款,並要求此類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進行測試,以評估大流行病或災害預案》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49.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暫時放棄某些退休計劃和賬戶的最低分配要求》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0. 《修改1956年國務院基本授權法,免除某些返回美國的差旅報銷》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1. 《修改1934證券交易法,要求發行人披露供應鏈中斷風險》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2. 《在與新冠病毒有關的公共衛生緊急狀態下,暫緩要求公租房租戶繳付租金》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3. 《增加1950年國防生產法規定的數量以應對新冠病毒大流行》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4. 《延長2005年真實身份法要求的最後期限》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5. 《修改1934年證券交易法,要求發行人披露與全球流行病有關的風險》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6. 《修改公平信用報告法,為工人信貸提供災難保護》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7. 《放棄對親自評估的某些要求》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8. 《設立住房援助基金》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59. 《向小企業發展中心、婦女商務中心和退休行政人員服務團體各分會提供補助金,為應對新冠病毒進行遠程工作,並提供營銷材料》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0. 《由於新冠病毒緊急狀態,在得到聯邦金融監管機構的補助金之前,聯邦金融監管機構允許州、地區或地方政府暫時免於提供配套的成本分擔資金,允許重新規劃資金用於支持失業、兒童保育和醫療項目》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1. 《向受新冠病毒緊急狀態影響的農村醫療機構和農村醫療提供者提供緊急財政援助》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2. 《修改1965年高等教育法,停止收取某些學生貸款》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3. 《根據住房和城市發展部的緊急解決方案補助計劃,批准緊急狀態下無家可歸者援助撥款,以應對與新冠病毒有關的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4. 《為受新冠病毒緊急狀態影響的小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提供貸款和債務償還救濟》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5. 《規定接受與新冠病毒相關聯邦援助的加急申報人的條件,以確定在償還與新冠病毒相關的聯邦援助之前對所有公司的要求》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6. 《授權勞工部長在根據公共衛生服務法第319條宣佈的新冠病毒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期間,採取某些行動,有效回應根據1965年美國老年人法第五章參與社區服務活動的個人的需要》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7. 《暫時修改,以應對新冠病毒大流行》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8.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為小企業支付租金和抵押貸款提供一次性緊急狀態稅收抵免》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69. 《確保印第安衛生服務機構的設施,由印第安部落、部落組織或部落間聯盟經營的設施,以及印第安城市組織經營的設施直接從衛生福利部接收國家戰略儲備物品和合格的流行病醫療產品》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0. 《授權衛生福利部部長為應對新冠病毒爆發,在疫苗可用時,免費為接種者接種疫苗》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1. 《要求金融掃盲和教育委員會召開一次關於新冠病毒緊急狀態的特別會議,用工具更新委員會的網站,幫助個人從新冠病毒緊急狀態造成的任何經濟困難中恢復過來》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2. 《為小企業發展中心、婦女商務中心和退休行政人員服務組織各分會制定補助方案,以應對新冠病毒》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3. 《在與新冠病毒有關的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時期,暫停收回出租房屋》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4. 《根據經濟損失災難貸款方案制定標準利率》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5. 《為與新冠病毒相關的國家貿易擴展項目補助接受者提供救濟》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6. 《修改小企業管理局的經濟損失災難貸款,以應對新冠病毒》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7. 《要求小企業管理局局長為受新冠病毒大流行影響的小企業提供經濟損失補助金》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8. 《修改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為受新冠病毒爆發影響的小企業提供額外援助》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79. 《在小企業管理局設立穩定經營擔保貸款項目並授權建立二級市場》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0. 《在新冠病毒緊急狀態下提供抵押貸款延期》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1. 《暫時禁止股票回購,直到新冠病毒對美國金融體系的影響結束》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2. 《免除健康儲蓄賬戶的高抵稅標準要求》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3.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創設流行病時期的稅收抵免》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4. 《修改社會保障法第十一章,規定在新冠病毒緊急狀態時期,醫療機構承擔的某些未經批准的資本支出可免除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項目下的付款削減》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5. 《放棄2020年退休計劃要求的最低分配規則》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6. 《授權美國參與防疫創新聯盟》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7. 《設立小企業金融援助項目,在冠狀病毒緊急狀態時期支持小企業》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8. 《在冠狀病毒緊急狀態時期暫停償還某些消費貸款》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89. 《要求美聯儲系統理事會建立信貸機制,在新冠病毒緊急狀態時期向小企業,包括小家庭農場,提供貸款》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0. 《批准為住房及城市發展部的住房諮詢項目提供額外資金》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1. 《為社區發展金融機構基金提供補充撥款》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2. 《授權聯邦儲備銀行購買新冠病毒相關市政債券》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3. 《向住房和城市發展部、農業部提供額外豁免和授權,以應對新冠病毒緊急狀態》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4. 《在2020納稅年度允許對某些與新冠病毒相關的慈善捐款進行稅收抵免》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5. 《修改小企業法,對受新冠病毒影響的小企業和非營利實體提供無息貸款》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6. 《根據退伍軍人事務部部長管理的法律,在因緊急情況而改變教育課程的情況下,對教育援助福利作出某些改進》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7. 《在新冠病毒緊急狀態時期,為美國消費者、州、企業和弱勢群體提供財政保護和援助,以從緊急狀態中復甦》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8. 《修改小企業法,放鬆對某些小企業授予單一來源合同的限制》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99. 《成立國會新冠病毒援助監督小組,授權問題資產救助項目特別監察長對接受與新冠病毒相關的聯邦資助的項目進行審計和調查》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100. 《擴大經濟機會,改善社區治安,促進在服務不足的社區預防常見槍支暴力》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101. 《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的特殊入學時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服務的覆蓋範圍》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102. 《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間為聯邦和私人的學生貸款借款人提供救濟》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103. 《向國家和社區服務公司提供與新冠病毒相關的行政支持和靈活性,以應對總統於2020年3月13日根據國家緊急狀態法(50 U.S.C.1601等)宣佈的新冠病毒國家緊急狀態》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104. 《根據住房和城市發展部部長的緊急解決方案資助項目提供緊急房租資助,以應付新冠病毒引致的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法案,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105. 《呼籲總統援引國防生產法應對新冠病毒》決議,3月23日,眾議院提出。

106. 《要求聯邦儲備銀行的會員銀行為某些人保留直通式數字美元錢包》法案,3月23日,參議院提出。

107. 《根據1950年國防生產法,加速採購抗擊新冠病毒所需的裝備》法案,3月23日,參議院提出。

108. 《幫助小企業寬帶提供商保持客戶連接》法案,3月23日,參議院提出。

109. 《要求總統根據1950年國防生產法授權,要求緊急生產醫療裝備,以應對新冠病毒爆發》法案,3月23日,參議院提出。

110. 《讚揚美國人民在新冠病毒病造成的前所未有的危機時期執行重要任務》決議,3月23日,參議院提出。

111. 《提供國家資金,確保骨幹工人能夠獲得兒童保育》法案,3月22日,參議院提出。

112. 《禁止存款機構在新冠病毒危機和其他災難期間評估透支和存款不足情況》法案,3月22日,參議院提出。

113. 《修改公平債務催收法,為消費者和小企業主在重大災害或緊急狀態下免受討債提供額外保護》法案,3月22日,參議院提出。

114. 《修改社會保障法第十九章,要求各州為新冠病毒確診個人提供治療服務》法案,3月22日,參議院提出。

115. 《針對新冠病毒疾病修改營養項目》法案,3月22日,參議院提出。

116. 《為兒童保育和社區發展補助項目,啟蒙和早教項目提供補充撥款》法案,3月22日,參議院提出。

117. 《要求聯邦機構允許員工在與新冠病毒相關的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時期全職遠程工作》法案,3月22日,參議院提出。

118. 《修改貸款真實性法案,將美國法典第10編規定的對武裝部隊成員及其家屬的消費信貸保護擴大到所有消費者》法案,3月22日,參議院提出。

119. 《向受新冠病毒緊急狀態影響的農村醫療機構和農村醫療提供者提供緊急財政援助》法案,3月21日,參議院提出。

120. 《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阻止金融業監管局執行該局的某項規則》法案,3月21日,參議院提出。

121.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終止退休金稅收優惠計劃規定的最低分配要求》法案,3月21日,參議院提出。

122. 《關懷法案》,3月21日,參議院提出。

123. 《授權退伍軍人事務部部長因緊急狀態和與健康有關的情況而將某些教育項目轉為遠程教育,其方式與教育機構推行的教育項目相同》法案,3月16日參議院提出並通過,3月19日眾議院通過,3月21日總統簽署。

124. 《在小企業管理局設立新冠病毒小企業恢復補助辦公室,以補償某些小企業對重大經濟損失的擔憂》法案,3月20日,眾議院提出。

125. 《修改1965年高等教育法,規定在新冠病毒時期推遲畢業生的貸款償還》法案,3月20日,參議院提出。

126. 《擴大對工人的貿易調整援助計劃》法案,3月20日,參議院提出。

127. 《向受新冠病毒影響的小企業提供援助》法案,3月20日,參議院提出。

128. 《修改2020年預計納稅計劃》法案,3月20日,參議院提出。

129. 《要求農業部長向養牛者提供補償,以抵消因新冠病毒造成的損失》法案,3月20日,參議院提出。

130. 《通過重新授權成功的國家小企業信貸計劃,幫助小企業獲得資金並創造就業機會》法案,3月20日,參議院提出。

131. 《修改聯邦儲備法,允許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在異常和緊急情況下從事某些公開市場業務》法案,3月20日,參議院提出。

132.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向小企業提供預繳退稅》法案,3月20日,參議院提出。

133. 《在2020財年根據1965年美國老年人法案提供額外的緊急狀態時期營養援助,以應對已宣佈的新冠病毒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34. 《為小企業提供新冠病毒救濟》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35. 《要求私人健康保險公司在不分攤費用的情況下為新冠病毒相關的治療提供保障,併為新冠病毒確診個人提供特殊的保險期限》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36. 《要求國防部長向部署在美國中央司令部負責地區的所有武裝部隊成員提供新冠病毒檢測》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37. 《要求聯邦緊急情況管理局局長鼓勵各州和地方在重大災害和緊急狀態時期採取措施安全轉移囚犯》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38. 《為小型企業提供締約靈活性》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39. 《修改加急資金到提取法,暫時要求現有客戶存入存款機構的某些資金,在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州可實時提取》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40. 《幫助受新冠病毒影響的美國老年人和殘疾人》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41. 《授權小企業管理局局長對根據7(a)和504貸款項目擔保的貸款或根據小額貸款項目使用的資金進行還款補貼》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42. 《暫時降低小企業管理局的某些貸款的費用,增加某些貸款的擔保金額》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43. 《修改公共衛生服務法,以應對綜合醫療人員短缺的問題》法案,3月19日,眾議院提出。

144. 《修改社會保障法第十八章,在新冠病毒緊急狀態時期,免除農村醫療機構擴大規模的所有權或投資禁令》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45. 《免除健康儲蓄賬戶的抵稅限制》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46. 《修改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規定對授權在國外合法銷售的某些藥品、生物製品和設備的互惠許可》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47. 《幫助受新冠病毒影響的美國老年人和殘疾人》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48. 《修改1965年高等教育法的公共服務貸款免除方案,如果借款人受僱的州出現符合條件的緊急狀態,則免除其當月按月償還貸款的要求》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49. 《為2020納稅年度的照料兒童可退現稅額和勤勞所得的稅收優惠,通過特殊收入規則提供與新冠病毒相關的援助》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50. 《修改與小企業災難貸款相關的要求以應對新冠病毒》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51. 《禁止上市公司在公開市場回購股份》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52.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使遠程醫療服務不受某些抵稅規則的限制》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53. 《要求國防部長向國會提交報告,說明國防部對某些國家部分或全部生產的某些藥品進口的依賴,以建立藥品的上市後報告制度》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54. 《在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期間,提供特殊招生期,覆蓋公共衛生緊急狀態相關服務》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55. 《將2019納稅年度的聯邦所得稅申報和繳納期限延長至2020年7月15日》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56. 《修改,向受大流行病影響的個人提供援助》法案,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57. 《修改參議院章程,使缺席的參議員能夠在國家危機期間參與會議》決議,3月19日,參議院提出。

158. 《修改小企業法,確保受傳染病影響的小企業有資格獲得災害救濟》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59. 《修改1947年國家安全法,要求總統指定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一名職員負責大流行病的預防和應對》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0. 《要求各州制定應急計劃,以便在國家災難和緊急狀態下舉行聯邦官員的選舉》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1.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暫停將社會保障福利計入總收入》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2. 《放棄2020年退休計劃要求的最低分配規則》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3. 《限制財政部長採購或財產擔保的權力,以應對新冠病毒爆發》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4. 《在2020納稅年度允許對某些與新冠病毒相關的慈善捐款進行稅收抵免》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5. 《為受新冠病毒影響的申請人修改與小企業管理局經濟損失災害貸款項目有關的條款》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6. 《為擴大失業補償範圍提供臨時資金,以應對新冠病毒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7. 《擴展和擴大貧困家庭臨時救助(TANF)項目和相關項目,以應對新冠病毒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8. 《通過退稅、某些聯邦援助項目和商業貸款提供援助》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69. 《豁免霍林斯製造業擴展合夥(Hollings Manufacturing Extension Partnership)項目的成本分攤要求1年》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70. 《對於7(a)和504貸款項目或使用小額貸款項目資金的貸款擔保,授權小企業管理局局長提供補助》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71. 《向受新冠病毒影響的小企業、私營非營利組織和小型農業合作社提供撥款》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72. 《在與新冠病毒爆發有關的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時期,提升護理設施用於遠程醫療服務的能力,並獲得實現虛擬就診的技術》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73.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提供緊急家庭救濟,以應對新冠病毒爆發》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74. 《在財政部設立創新和創業股權投資項目,通過該項目,財政部長應向某些州撥款,以幫助高潛力的創業公司獲得風險資本,使創新商業化,創造就業機會,並加快經濟增長》法案,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75. 《鼓勵總統運用1950年國防生產法規定的授權,加強國家對新冠病毒危機的反應》決議,3月18日,參議院提出。

176. 《確保印第安衛生服務機構的設施,由印第安部落、部落組織或部落間聯盟經營的設施,以及印第安城市組織經營的設施直接從衛生福利部接收國家戰略儲備物品和合格的流行病醫療產品》法案,3月17日,參議院提出。

177. 《為美國人提供帶薪病假和帶薪休假,使他們能夠滿足自己的健康需求和家庭的健康需求》法案,3月17日,參議院提出。

178. 《將所有邊境牆資金轉移到衛生福利部以及美國國際開發署,以抗擊新冠病毒》法案,3月17日,參議院提出。

179. 《向借款人提供因宣佈災難而要求暫緩償還抵押貸款的權利》法案,3月17日,參議院提出。

180. 《修改公平信用報告法,為工人信貸提供災難保護》法案,3月17日,參議院提出。

181. 《要求國防部長向部署在美國中央司令部負責地區的所有武裝部隊成員提供新冠病毒檢測》法案,3月17日,參議院提出。

182. 《要求私人健康保險迅速覆蓋與新冠病毒有關的預防服務和疫苗》法案,3月17日,參議院提出。

183. 《由於某種原因,要求國土安全部部長將州簽發的身份證必須符合聯邦機構接受的2005年真實身份法的規定延期,不早於2021年9月30日》法案,3月17日,參議院提出。

184. 《推遲用當前預期信貸損失評估信貸損失準備金的實施日期》法案,3月16日,參議院提出。

185. 《修改,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納入重大災害的範疇》法案,3月16日,眾議院提出。

186. 《為受國家或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病毒威脅或其他流行病)檢疫令影響的個人提供一定的失業救助》法案,3月16日,眾議院提出。

187. 《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以修改與健康儲蓄賬戶有關的規則》法案,3月13日,眾議院提出。

188. 《修改公共衛生服務法,限制在災難中自願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專業人員的責任》法案,3月13日,眾議院提出。

189. 《成立委員會,評估、評價和解決美國對外國藥品、設備和醫療裝備的依賴性》法案,3月13日,眾議院提出。

190. 《支持兒童和學生,以應對緊急狀態帶來的安全和健康風險》法案,3月13日,眾議院提出。

191. 《修改社會保障法第十一章,增加美國本土醫療補助計劃下的撥款,規定臨時增加醫療補助計劃下各州的聯邦醫療援助百分比》法案,3月13日,眾議院提出。

192. 《指示交通部長要求遊輪或遊輪航線的經營者退還旅客因新冠病毒而取消行程的費用》法案,3月13日,眾議院提出。

193. 《要求聯邦和州金融監管機構聯合發佈關於新冠病毒的報告,並分析聯合發佈的有效性》法案,3月13日,眾議院提出。

194. 《在宣佈緊急狀態時期禁止哄抬價格》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195. 《修改社會保障法第十八章,免除醫療保險計劃中與新冠病毒檢測相關的某些就診的費用分攤》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196. 《修改美國法典第38條,恢復受學校關閉或不批准影響的退伍軍人的康復項目》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197. 《為通過印第安衛生服務機構接受衛生服務的印第安人免費提供新冠病毒檢測》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198. 《修改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規定對授權在國外合法銷售的某些藥品、生物製品和設備的互惠許可》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199. 《擴大某些證券豁免,以應對新冠病毒,為發明有效的新冠病毒疫苗設立大獎》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0. 《暫時禁止聯邦金融監管機構要求受新冠病毒影響的人員遵守CECL規則》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1. 《修改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規定醫療救助計劃和兒童健康保險計劃下的新冠病毒測試的免費範圍》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2. 《要求衛生福利部部長通過國家災害醫療系統,為未投保個人的新冠病毒診斷測試提供某些補償》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3. 《2020年確保獲得新冠病毒預防保健法》,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4. 《2020年確保負擔得起的新冠病毒預防保健法》,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5. 《2020年帶薪病假信貸法》,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6. 《緊急家庭假期和醫療假期擴展法》,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7. 《修改社會保障法第十八章,規定在醫療保險優勢計劃下,新冠病毒測試無需分攤費用》法案,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8. 《認為應為美國個人提供直接的緊急經濟刺激措施,以應對新冠病毒》決議,3月12日,眾議院提出。

209. 《修改覆蓋範圍要求,以確保在接受新冠病毒感染測試時,沒有人承擔費用》法案,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0. 《要求衛生福利部部長補償各州新冠病毒監測點的運行費用》法案,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1. 《大流行病時期失業救助法》,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2. 《2020年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時期防止裁員法》,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3. 《2020年防止裁員法》,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4. 《2020年隔離者工作保護法》,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5. 《支持學生應對新冠病毒法案》,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6. 《要求評估、評價和解決美國對從境外採購或製造的關鍵藥物和設備的依賴性》法案,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7. 《新冠病毒工人救濟法》,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8. 《2020年新冠病毒醫療工作者保護法》,3月12日,參議院提出。

219. 《新冠病毒免費檢測法》,3月11日,眾議院提出。

220. 《在緊急狀態下為退伍軍人事務部繼續提供教育援助福利》法案,3月11日,眾議院提出。

編輯:Ryan

美國國會的抗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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