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養育兒子18年,結果發現不是親生的,法律最終這樣判

男子養育兒子18年,結果發現不是親生的,法律最終這樣判

案情回顧

2018年,X先生懷著痛苦、悲憤的心情找到齊家律師,他說他一定要跟女方離婚,詳細的詢問了他的情況,在場的每一位律師都不禁為他的悲慘遭遇動容。


X先生與女方結婚已經二十四年了,這些年中,女方沒有工作,不事生產。為了女方與兒子的安樂幸福,X先生勤勉工作,家中雖談不上大富大貴,卻也是小富即安。但當兒子18週歲生日時,女方竟然告訴X先生,兒子不是X先生親生的。這對於X先生來說不啻於是晴天霹靂,X先生不肯相信這個事實,拿著樣本去做了親子鑑定。


當看到親子鑑定的結論時,X先生崩潰了,他疼愛多年的兒子竟非親生。長達十幾年來被欺騙、被隱瞞的悲憤、屈辱之感讓X先生堅定了離婚的念頭。於是找到了齊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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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一審中,齊家律師向法院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女方返還男方支付的非婚生子十八年來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


一審法院認定女方婚內存在過錯,判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女方支付撫養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但對於女方在訴訟期間轉走的60萬元,法院認為屬於日常生活支出,對該筆金額未予認定。


收到判決後,X先生對判決其他內容認可,但是認為女方訴訟期間轉走的60萬元屬於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對法院不予認定的結果不服。委託齊家律師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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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審理中,齊家律師詳細探究一審判決認定理由,綜合分析離婚訴訟前女方銀行卡所反映出的每月平均生活支出情況、女方轉走該筆款項的具體時間是在離婚訴訟開庭前一個月、轉移該筆款項後亦未在財產申報表中申報該筆60萬元的款項等情況,給二審法官的審理提供了翔實的論證依據。


法官在聽取齊家律師的充分論證後,也當庭詳細詢問了女方該筆60萬元的具體花銷情況,並要求女方於庭後三日內提交60萬元的花費流水及具體情況說明。


庭後,齊家律師撰寫了詳細的代理詞,向法院闡述了該筆60萬元款項的性質、該筆款項的轉移時間以及應當認定女方行為系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因等問題。


最後,在該案的判決書中,法院認定,該筆60萬元系女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並按照70%:30%的分割比例,判令我方取得了大部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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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家律師觀點

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婚後的共同收入為夫妻雙方共有,任何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其實都是有跡可循的。但如何才能抽絲剝繭查明並認定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呢?重中之重在於律師對於證據的蒐集、整理以及將證據合理的串聯結合起來,把證據按照環環相扣的方式一一呈現給法官,同時對證據進行縝密的分析論證,唯此,方能讓法院認定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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