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

出口管制法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該法對我國現行出口管制相關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調整,擴大了管制物項和受管制行為範圍、增加了臨時管制、增設了管控名單制度、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明確了域外適用效力。

咦,你瞭解《出口管制法》嗎?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emmm.... 還比較陌生

那不妨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NO.1

出口管制的涵義

出口管制,是指國家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管制物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管制物項,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出口管制法》第二條

《出口管制法》出臺前,我國出口管制領域法規體系以《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為主。

《出口管制法》正式出臺後,上述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全面覆蓋核、生物、化學、導彈以及軍品等物項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體系。

NO.2

出口管制的範圍

國家對兩用物項、軍品、核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出口管制法》第二條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對比現行出口管制相關規定,《出口管制法》在管制物項方面有三大變化:

1 除傳統的貨物和技術外,明確將服務納入管制物項,其範圍與《對外貿易法》規定保持一致,體現了我國立法體系的協調性。

2 明確了管制物項包括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以實現全面覆蓋,杜絕漏洞,體現了全面管制的原則。,以實現全面覆蓋,杜絕漏洞,體現了全面管制的原則。

3 除列明的兩用物項核和軍品三類管制物項外,還規定將“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和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納入管制範圍,體現了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原則。

NO.3

特殊貿易形式和區域

管制物項的過境、轉運、通運、再出口或者從保稅區、出ロ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出口監管倉庫、保稅物流中心等保稅監管場所向境外出口,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出口管制法》第四十五條

這意味著相關出口經營者通過過境、轉運、通運、再出口等特殊貿易形式以及從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出口管制物項的,也應當依據《出口管制法》的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並向海關交驗證件、如實申報。

NO.4

出口管制物項的代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出口經營者從事出口管制違法行為提供代理、貨運、寄遞、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金融等服務。

——《出口管制法》第二十條

明確了出口管制物項代理的法律義務,如違法從事代理業務,將被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罰款。其中,有違法經營額的,最高可被處五倍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的,最高可被處五十萬元罰款。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NO.5

海關驗核證件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代理報關企業出口管制貨物時,應當向海關交驗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軍品出口經營者出口軍品時,應當向海關交驗由國家軍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出口管制法》第十九、二十五條

出口管制物項許可證件頒發主體包括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和國家軍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兩類。

海關根據出口貨物發貨人申報、貨物對應的監管證件代碼進行驗核。其中,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對應的海關監管證件代碼分別為“2、3”。出ロ申報環節不能提供相關許可證的,海關將不予放行。

NO.6

海關質疑與專門鑑別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未向海關交驗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件,海關有證據表明出口貨物可能屬於出口管制範圍的,應當向出口貨物發貨人提出質疑;

海關可以向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提出組織鑑別,並根據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作出的鑑別結論依法處置。在鑑別或者質疑期間,海關對出口貨物不予放行。

——《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條第二款

NO.7

海關的協助與保密義務

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調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出口管制法》第二十九條第一、三款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出口管制法》的核心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因此包括海關在內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協助國家出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調査、監管等職責,是應由之義。

出口管制物項往往涉及航空航天、人工智能、通信等高科技領域的核心技術、關鍵產品事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NO.8

違法行為的後果

本法規定的出口管制違法行為,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處罰的,由其依照本法進行處罰。

——《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條

《出口管制法》“法律責任”一章規定了9種出口管制違法行為,出口經營者是最主要的違法行為責任主體。

根據本條規定海關對於查獲的禁止出口管制物項,未經許可出口的管制貨項或者企業不如實申報出口管制貨項的行為,應當依照本法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需要吊銷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的,海關可以將違法線索通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

《出口管制法》實施,海關執法應關注的要點

來源:海關發佈

編輯:常相婧

發佈:魯翔宇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