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微課堂-企業設立篇》—什麼情況下股東需要實繳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實繳呢?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意味著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真粗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

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中自主約定出資的方式及出資期限。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按照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則應先繳足出資。


《法商微課堂-企業設立篇》—什麼情況下股東需要實繳出資?


也就是說,認繳不等於不繳。

在法律有規定或者公司章程有規定以及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時,都涉及到要求股東履行實繳義務。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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