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穿了“馬甲”的毒品——止咳水

說到毒品

腦子裡一閃而過的就是

可卡因、大麻、海洛因……

販賣毒品只是這幾種?

私自販賣止咳水背後竟牽扯一起販賣毒品案


警惕!穿了“馬甲”的毒品——止咳水

近日,泰山區檢察院起訴獲判一起公訴案。


私自販賣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每1克可待因可折算成海洛因0.02克。

警惕!穿了“馬甲”的毒品——止咳水

事情要從2018年7月說起,家住泰安的王某通過網絡結識羅某欲購買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羅某夥同羅某某向張某進貨,於是張某將訂單發給從事醫藥銷售行業的張某某,張某某按照地址將150袋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通過郵政快遞發往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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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查獲150袋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


民警在火車站巡邏時發現王某神色慌張,在與之對視時,王某丟棄包裹而逃,經查,上述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系醫藥代表郭某提供。


至此,一起涉嫌販賣毒品案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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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現場指認


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間,張某某明知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系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含有毒品成分,依舊從郭某所在的衛生室以每箱2000餘元的價格自郭某處收購,並先後多次以4000—8000元每箱的價格出售給羅某、宋某、羅某某,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回顧案情▼▼▼

警惕!穿了“馬甲”的毒品——止咳水


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體制劑,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止咳水”,因為其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黃鹼成分,長期飲用容易使人上癮。


按照有關規定,國家從2015年5月1日起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進行管制,也就是從上述日期起,該口服液製劑開始從藥品變為“毒品”。

警惕!穿了“馬甲”的毒品——止咳水

判決如下:


以販賣毒品罪判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以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判處羅某(2017年8月與人發生爭吵鬥毆,造成對方輕傷)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四萬元;

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微普法


關於可待因複方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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