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PPP與政府採購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45. PPP與政府採購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2010年1月21日稿)中規定:“政府採購法第二條所稱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是指採購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的採購。政府採購法第二條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採購對象,包括各類專業服務、信息網絡開發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運輸服務,以及維修與維護服務等。”

從付費模式來看,PPP項目可以分為三類。

(1)使用者付費項目;

(2)使用者付費加一定政府補貼的項目;

(3)政府付費項目。

雖然《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規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依法選擇項目合作伙伴。”但76號文僅是財政部的規範性文件,效力等級過低;依據法律規定,只有前述第(2)、(3)類項目才適用政府採購法,屬於嚴格意義上的政府採購。

在《政府採購法》未作修改,或者PPP立法或招標投標法等相關立法中未做明確前,國內採用用戶付費模式的PPP項目只能算廣義的政府採購而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政府採購。PPP與政府採購之間的關係及PPP模式關係如下圖所示。


45. PPP與政府採購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本讀書筆記摘抄自:王盈盈,馮珂,王守清.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PPP):實務問答1000例[M]. 2017:23-24.

45. PPP與政府採購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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