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投標供應商數量3+2=3

案情介紹

2015 年 10 月,某政府採購集採機構受當地教育局委託就該中小學多功能教學一體機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該集採機構在接受委託後,根據採購人的採購需求,制定了項目採購招標方案,編制了招標文件,並在指定媒體上發佈了招標公告。2015 年 10 月 25 日,項目如期開標,5 家供應商準時參與投標,A 供應商投標價格最低。在評標過程中評委發現有 A、B、C 三家供應商所投產品為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且招標文件中並未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說明。評委會一致認定項目的評標正常進行,A、B、C 三家供應商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因 A 單位報價最低,故以 A 供應商報價計算基準價。最終,A 供應商被評標委員會推薦為中標候選人。2015 年 10 月 26 日,集採機構發出中標公告,當天收到 D 供應商對中標結果的質疑函,認為 A 供應商無中標資格。集採機構收到質疑函後回覆中標結果有效,A 供應商中標。

案情分析

供應商所投產品為同品牌、同型號如何處理

政府採購中,法律和法規層級沒有對此問題做規定,但根據《關於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覆函》(財辦庫[2003]38 號)對該問題作出了說明,財政部的意見為:“原則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有一家投標人,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的,應當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

本項目屬於政府採購項目,採購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有多家供應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該如何處理,評委會將三家供應商按一家供應商計算,項目的投標人正好為三家,符合開評標的正常程序,項目開評標可以繼續進行。

同品牌、同型號多家供應商按一家供應商算該如何評分

財政部對於此問題的回覆意見中只提到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的,應當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具體應當如何算並未說明,案例中 A、B、C 三個供應商應算哪一家呢,報價分如何計算?這個問題在評標現場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投訴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該問題如何處理,應該按一個供應商處理,那麼作為一個投標供應商,在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評審的時候,評標委員會應當遵從報價唯一性的原則否決其投標。

有評標專家認為,ABC 三家供應商可以算作一個供應商,以此確保項目滿足開標評標的數量,但不能讓其參與實際評標評審,因為無法認定究竟選擇哪家供應商的價格作為最終的評審價格。有評標專家認為可以直接認定三家中價格最低的 A 單位作為該品牌型號的代表參與價格評審。也有評標專家認為應要求三家供應商作出澄清,根據澄清的結果來作為評審依據。

筆者認為財辦庫[2003]38 號文件是指在計算供應商的數量時同一品牌、同一型號按一個供應商計算,在此基礎上仍滿足開標的話,供應商的價格是分別計算分值的,本案例中 A 供應商的報價最低,在綜合評分時其價格自然成為評標的基準價。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供應商不能參加投標,任何人和單位都不能剝奪其參與評標的權利。本人認為評標委員會作出的評審是正確的。

案情思考

政府採購法律法規體系對多家供應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參與同一項目投標的處理一直沒有準確明白的規定,而在建設工程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卻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的貨物招標,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二條 :“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多家投標人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參與同一項目投標的,以否決其投標處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認定投標人數量時,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製造商或集成 商 生 產 的,按一家投標人認定。對兩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產品作為其項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產品的價格總和均超過該項目包各自投標總價的 60%的,按一家投標人認定。”

綜上所述,政府採購項目還是應在採購文件中明確註明多家供應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參與同一項目投標的一律按無效投標處理,避免開評標過程中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中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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