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如何理解BOO模式?

35. 如何理解BOO模式?

BOO模式由BOT方式演變而來,相比BOT模式,BOO將“T”變為“O”,即在BOO模式下,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擁有了項目所有權(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保證公益性的約束條款)。在此情況下,項目公司不必將項目移交給政府(經政府同意,可一直延期甚至永久),其目的主要是鼓勵項目公司從項目全壽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設和經營設施,以提高項目產品/服務的質量,追求全壽命期內總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項目的產品/服務價格更低。按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機構觀點,結合國內現階段推廣PPP的特點,BOO應該理解為完全私有化,而不屬於現階段中國式PPP模式。

本讀書筆記摘抄自:王盈盈,馮珂,王守清.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PPP):實務問答1000例[M]. 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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