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建立瀘州首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

四川在線消息(閔煉 袁旭東 記者 魏馮)記者4月30日從古藺縣人民檢察院獲悉,古藺縣人民檢察院與縣政法委、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教體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等共13家單位近日聯合會籤,並出臺《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試行)》(簡稱《意見》),建立起全市首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完善了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招錄和管理,實現了對未成年人保護關口前移,從源頭上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意見》規定,發現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擬錄用人員存在強姦、猥褻等性侵害違法犯罪前科,被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不予錄用。

《意見》明確,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是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工作服務對象,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救助、醫療等特殊職責的單位,包括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及各類培訓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婦幼保健及兒科門診等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包括教師、培訓師、教練、保育員、醫生等,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員以及保安、門衛、駕駛員、保潔員等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員。

《意見》要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用人單位招錄工作人員,必須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入職審查。應聘人員有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相關違法犯罪記錄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並提交《入職承諾書》。用人單位開展入職審查,到公安派出所核實擬錄用人員的違法犯罪記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法核查並將結果告知用人單位,嚴防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

該《意見》還明確了檢察機關可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書》等形式,對相關單位、部門執行從業禁止不力的情況提出督促落實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對獲知的他人違法犯罪記錄承擔保密義務。在實現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前提下,儘可能地兼顧違法犯罪人員的就業權和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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