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專欄【反邪篇】

邪教組織是當今世界的三大毒瘤之一,它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邪教不除,國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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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歪理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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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基本特徵:①具有被神話的教主,存在嚴重的教主崇拜;②實施精神控制,對入教者“洗腦”;③宣揚具體的“末世論”;④秘密結社;⑤反科學、反社會、反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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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是怎樣騙人的?

1、打著宗教或氣功的幌子矇騙人。

2、治病、免災誘惑人。

3、看相算命、裝神弄鬼、玩符讖(讀“趁”音,迷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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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有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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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此外,邪教活動違反我國《集會遊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社團管理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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