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小說抄襲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被判賠償74萬元

為迎接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天上午,北京高院線上召開新聞發佈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民三庭庭長楊柏勇通報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其中“小說《錦繡未央》”侵害著作權系列糾紛案入選。


2012年至2013年,周某(筆名秦簡)創作並在“瀟湘書院”網站上連載了小說《庶女有毒》。後周某將該小說改名為《錦繡未央》,並於2013年出版發行。全書共六冊、1530千字。


小說《錦繡未央》與溫瑞安等12位知名作者在先發表的《溫柔一刀》《身歷六帝寵不衰》等16部權利作品相比,就語句而言,或者均使用了獨特的比喻或形容,或者均採用了相同或類似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或事物,或者均採用大量常用語言的相似組合;就情節而言,《錦繡未央》採用了上述16部權利作品中具有獨創性的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衝突和具體的情節設計,共存在763處語句、21處情節相同或實質性近似,共計114千字。


溫瑞安等12位知名作者分別提起訴訟,請求周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


一審法院認為,周某侵害了溫瑞安等12位作者對相應作品享有的署名權、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此,一審法院判令周某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共計74萬餘元。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訴。


此案涉及一部作品抄襲溫瑞安等12位知名作者的16部在先作品,抄襲作品數量、規模之大實屬罕見。本案侵權行為反映了當前新技術條件運用下抄襲的便利性和隱蔽性,與以往的照搬照抄不同,此類侵權行為呈現出新的特點:抄襲內容既包括語句抄襲又包括情節抄襲,且二者相互摻雜,一部作品分散抄襲眾多其他作品。


上述特點為本案審理中查明糾紛事實提出了巨大挑戰。法院在完成大量作品比對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文學作品表達及創作特點,從法律規定和基本法理出發,對文學作品語句與情節的關係、語句抄襲和情節抄襲的判定方法作了充分論證分析,對此類案件的審理具有借鑑意義。


北京高院認為,本系列案件判決的作出不僅對新技術條件下的惡意抄襲行為給予了嚴厲打擊,而且向社會明確傳遞了尊重鼓勵原創、抵制抄襲的聲音,有利於促進文化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