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來拆我的房子,說是有法院下的強拆令,我怎麼阻止啊


有人要來拆我的房子,說是有法院下的強拆令,我怎麼阻止啊

昨晚上有位廣西的女士打我電話,開口就是我房子馬上要被拆了快告訴我怎麼辦。問的我一頭問號,前因後果什麼也沒說語氣還挺衝,我一邊心想這時候還能打電話也不是太急嘛,一邊本能回答說你趕緊報警啊,誰拆的你房子趕緊拍照取證之後好起訴。她說報警沒用這拆房的人是拆遷辦的,拿著法院強拆令來的,法院怎麼還允許他們強拆啊,這拆了叫我怎麼辦我還沒拿到補償款呢!她說到這時我就明白又是因徵收拆遷引發的事件,而且拆遷方還把強拆程序進行的很完美。果然經過簡單詢問得知她因為不滿意補償一直不籤協議,村裡拆遷的都差不多了,之前收到過國土部門下發的責令交地決定卻沒當回事,一直到現在被強拆。

其實像她這樣的情況也不少見,想著不會強拆就一直應挺著,認為拆遷方既然要用地那肯定還是要給補償的,收到對方的文件因為不懂也不當回事,根本不知道會引起什麼後果,等到真被強拆了才慌里慌張想起打電話諮詢。說實話凡是到了法院下達強制拆除裁定(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強拆令)的,再來打電話是有些晚了,到此時說明之前法律賦予的救濟權利沒有行使,那超期權利將喪失。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因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對土地進行徵收,並在被徵收人的行為阻撓到國家建設的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交出土地。此時需要注意,對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被徵收人一定要在收到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訴訟,否則超期的訴權將喪失,並將被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法院強制執行階段再想要通過法律程序維權是很困難的。此時只能就法院下達的強拆裁定提出執行異議,通過異議程序來試著延緩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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