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后因病去世 家人拿出抚恤金诚信还债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邢某是一名教师,2019年,在医院检查确诊了肝癌,故向原告董某借钱治病,约定还款期限到后,邢某仍无力偿还,董某故将邢某诉至通化县法院,要求被告邢某立即偿还欠款,由于身体原因,邢某授权弟弟代理此次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劝说,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一个月内还清欠款。

然而,未待还款,被告邢某便因病情恶化去世,由于教师身份,邢某的家人可获得一份由校方提供的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但由于其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通化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联系了邢某的家人并说明情况,其家人均表示自愿放弃这笔抚恤金,并请邢某的弟弟代为处理,务必将钱早日还给原告董某。

被告的女儿正在上大学,生活并不宽裕,现父亲因病去世更为她增添了一抹愁容。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原告董某约谈了被告邢某的弟弟,对他们一家的状况表示理解,主动提出只需偿还本金,无需再支付利息,希望被告一家可以积极面对生活。被告的弟弟深受感动,并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已积极与校方沟通,将抚恤金直接提至法院,在发放抚恤金的第一时间便将欠款还给原告。

案件中,被告的家人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在自身条件艰苦的情况下,仍表示绝不能失信于人,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诚信”二字;原告亦能够设身处地,体谅被告方家人的心情与生活实际状况,主动提出免除利息,减少被告方家人的生活重担,将情理的有血有肉演绎的淋漓尽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刘振国 通讯员何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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