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该赔多少钱?赔偿明细在这里

通常来讲,职工因工死亡,家属都会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金,但是,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职工,情况就大不相同,对于一些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大都抱着蒙混过关的态度,对死者家属极尽忽悠,对于不了解这方面法律常识人,认为不是在单位因工死亡,最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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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对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即便是在家中因意外死亡,单位依然需要承担,非因工死亡赔偿金。虽然赔偿项目大同小异,主要就是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但是由于各省出台的赔偿标准不一,今天我们以湖北省为例,说一说非因工死亡可以赔偿给家属的赔偿金数目。

根据《湖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的相关规定,非因工死亡的:

1、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

2、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上述三项赔偿中,最后一项本来是给死者家属的保障,不过,由于社保体系的逐步覆盖,2012年湖北省人社厅的文件取消了第三项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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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中规定。

各地对2011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死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遗属按月发放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从2012年7月起停止发放。

而后,为了进一步释明该意见,湖北省人社厅又发布《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 》鄂人社发〔2013〕46号。

依据该规定,丧葬费不变,而一次性抚恤金有了较大变化,具体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该赔多少钱?赔偿明细在这里

如此一来,我们以一个在宜昌市某企业工作7年的职工,非因公死亡为例,算出其获得的赔偿额度。(2018年宜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0498元,每月为4208元)。

丧葬费:4208元×3=12624元,一次性抚恤金:4208×10÷180×7×12=19637元,合计为32261元。

可能有朋友会说,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是否享受这些待遇。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缴纳社保,那么所有这些赔偿项目就需要单位予以支付。

当然,上面所有的赔偿前提,必须是职工,也就是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行,如果仅仅是雇佣关系,那么是无法享受以上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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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法律小知识,如有疑问,欢迎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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