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議 | 強迫車主花20萬元修車,底氣從何而來?

湖南長沙市陳先生的奔馳車在高速發生事故後,當地江西宜春市星宜奔馳4S店主動前來“施救”,陳先生明確表示將車拖回長沙維修,店方卻強行要求他出資5萬元才肯放行。後在陳先生報警、車輛未定損的情況下,店方強行修車並開出了20萬的維修清單。最近,在當地消費者協會的幫助下,陳先生終於取回了被4S店扣押了長達5個月之久的坐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可該4S店卻置法律規定於腦後,強迫車主修車,尤其在車主報警的情況下,未經車主同意,仍然對車輛強制拆卸,並漫天要價,其性質十分惡劣,根本沒把法律放在眼裡。從有關報道來看,該4S店今年2月份也發生一起通過索要2萬元人力成本費的辦法強迫車主修車。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構成強迫交易罪。2018年9月,北京延慶一修理廠逼迫車主修車,多人因觸犯強迫交易罪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處重刑。江西宜春市星宜奔馳4S店多次強迫他人修車,為何一再逃脫刑法制裁?這背後有著怎樣的背景?期待當地有關機關儘快查個清楚。 孟亞生/文勾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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