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復、洩私憤……白城這個人故意放火燒防疫用車

為報復、洩私憤……白城這個人故意放火燒防疫用車

近日,吉林白城,洮北法院依法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因不滿物業,洩憤燒車的放火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2月21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孫某出於報復洩憤心理,佩戴頭燈,使用其家中儲存酒精為助燃物,用打火機將一物業辦公場所二樓辦公室點燃,現場兩臺打印機被燒燬;2020年2月22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孫某再次使用酒精將物業防疫卡點處用於防疫工作的麵包車點燃。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孫某為報復、洩私憤,兩次故意放火焚燒財物,危及周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後果。

為報復、洩私憤……白城這個人故意放火燒防疫用車

庭審過程中,法官用嫻熟的庭審技巧,規範的法言法語,駕馭整個庭審活動,主持進行法庭調查、充分聽取公訴人量刑意見、被告人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

法官提示:放火是嚴重影響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在生活中因瑣事產生糾紛,要選擇正確的方式解決,切不可一時衝動做出過激行為,否則將會因危及公共安全而面臨牢獄之災,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三里編輯 裡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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