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州市院:創新駐所檢察模式 集中關押監督取得成效

依法履行派駐檢察監督職能、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為全力做好當前監所疫情防控和全市常態化打擊違法犯罪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針對蓋州市看守所依據省公安廳要求作為全市集中收押隔離監管地點,依法對該所在押人員的分流工作及集中關押工作開展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取得新的成效。

蓋州市院:創新駐所檢察模式   集中關押監督取得成效

蓋州市院:創新駐所檢察模式   集中關押監督取得成效

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於4月22日組織看守所、駐所武警召開網絡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押解方案,明確押解路線、人員調配、車輛安排、押解流程等具體事項,確保押解工作順利進行。同時,針對此項集中收押、分流工作,該院對蓋州市看守所下發檢察建議函,對新進在押人員、看守所醫療資源配置、在押人員健康情況、混押混管以及出所工作做了明確規定,並利用遠程提訊室對分流的170名在押人員逐一瞭解情況並抽查進行談話,充分了解在押人員是否受到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生病時能否得到及時有效治療;有無涉黑涉惡及職務犯罪線索反映舉報;看守所組織的生產勞動有無超時、超強度,是否有勞動安全防護措施;看守所對在押人員使用武器、械具、禁閉措施是否合法;會見親屬、探親和通信的權利是否得到應有的保障;入所前健康檢查是否真實;辦案人員是否非法扣押財物;監區內是否存在“牢頭獄霸”等,依法進一步掌握了特殊節點在押人員的心理變化,依法保障其訴訟權利及合法權益。

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在特殊時期通過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對在押人員、新進在押人員及分流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既穩定被監管人思想,消除其仇恨、對抗社會的心理,又可以讓其充分感受到國家和人民對他們的關懷和期望,重塑生活信心,促使被監管人積極矯正,改過自新,積極融入社會,為社會增加和諧因素,以檢察力量維護了社會安全穩定,取得了檢察監督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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