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精準量刑=檢察“加速度”

2020年4月16日,由曲阜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翟某尋釁滋事罪一案開庭審理,承辦檢察官提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的精準量刑建議被法院當庭採納並宣判。這是疫情期間曲阜市檢察院遠程庭審中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精準量刑被法院採納的若干案件中的一個。

認罪認罰+精準量刑=檢察“加速度”

案情回顧

2018年底的一天,被告人翟某酒後與朋友一起到酒吧娛樂,在樓梯間與被害人胡某碰撞,兩人發生爭執,繼而發生肢體衝突。翟某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將胡某捅傷後逃離現場。胡某電話報案至曲阜市公安局,翟某被網上追逃。經鑑定,胡某構成輕傷二級。2019年9月,翟某投案自首。

經審查,被告人翟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曲阜市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案件辦理

鑑於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翟某在偵查階段表示認罪,該案受理後,承辦檢察官充分告知了翟某享有的訴訟權利,向翟某送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並告知認罪認罰的性質和法律後果。聽取了辯護律師對涉案犯罪事實、罪名、情節、量刑等事項的意見。同時,承辦檢察官在做出量刑建議時充分與審判人員溝通探討。

結合翟某致一人輕傷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諒解及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4月7日,在辯護律師見證下翟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曲阜市檢察院向曲阜市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精準量刑建議。

為什麼要精準量刑

檢察機關根據案情,準確、全面地計算出刑期,一方面能夠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激活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激勵機制”,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自願作出認罪認罰的選擇;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控辯雙方圍繞量刑問題,展開了實質性的平等溝通與協商,最終形成了控辯合意,這對量刑建議的合理性、可接受性、認可度,都有積極的保障價值,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

做足功課,持續發力

曲阜市檢察院將對各類案件開展定點量刑工作,不斷總結量刑規律,提升檢察官量刑建議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在量刑的精細化、準確化、規範化上下功夫,切實承擔起檢察機關在指控犯罪定罪和量刑中的主導責任,真正做到量刑建議精準、合理;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辯護人等訴訟參與人關於量刑的意見,不斷提高被告人對量刑建議的認可度及人民法院對量刑建議的採納率,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高效、高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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