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林縣院第二檢察部就餘某某交通肇事案組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踐問題學習研討


認罪認罰從寬已成為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和重要制度。檢察機關作為國家追訴的執行者、訴訟活動的監督者、案件質量的把關者,決定了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主導責任。4月24日,豐林縣院第二檢察部組織學習了《法制日報》發表的文章《實體正義之“輪”不能滑離程序正義之“軌” |探討餘某交通肇事案》。

學習交流

培訓播報|豐林縣院第二檢察部就餘某某交通肇事案組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踐問題學習研討

學習過程中,幹警們對認罪認罰制度適用、從寬幅度、上訴抗訴、文書製作等問題進行深入研討。無論從法官、檢察官、學者還是律師的角度探討,大家的觀點始終是一致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是司法人員辦案永恆的價值追求與終極目標。

第二檢察部全體幹警通過此次學習,進一步提升了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認識,強化了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範圍、文書撰寫、證據認定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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