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原油寶爆倉事件,中國銀行該不該負責?

飛翔的蝸牛n


原油寶客戶抄底失敗倒欠銀行錢的事,這幾天在網上炸了鍋。銀行是否應該負責,這個問題得根據具體的合約來決定,目前看,銀行和客戶雙方都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4月20日,美國原油5月份合約出現了歷史上最低清算價,並且是負值結算。致使部分原油寶投資者,不僅本金虧完,還面臨倒欠銀行數倍本金的情況。

那麼問題來了,作為銀行的一款理財產品,當保證金跌破本金的20%時,中行原油寶為何沒有強平?在面臨跌破本金的時候,中行是否已告知客戶風險?

璽銳注意到,24日晚,中國銀行官網再次就原油寶產品情況進行了說明。在發佈的說明中,中國銀行就原油寶事件正在與相關的市場機構進行溝通,就4月20日市場的異常表現進行交涉。並表示,“正在傾聽大家的呼聲,將全面審視該產品的設計、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在法律的框架下承擔應有的責任”。由此看來,中國銀行在此次原油寶事件中,態度還是很積極的,會充分考慮客戶的損失情況。相信會在法律的框架下,公開,坦誠地處理好與客戶之間的這場爭論。



璽銳觀察XRGC


必須要負責而且還要補償經濟損失,這才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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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國際排名的前五大投資銀行紛紛湧入中國設立控股公司,當時我不理解,認為中國投資環境在全球並不靠前,而且跨境資本又不能自由流動,這些金融大鍔怎麼就篤定在中國就能掙錢?通過原油寶事件我恍然大悟,中國金融企業輸的不僅是技術,而且是信用,一但失去了信用,中國的金融客戶會紛紛跑到外資金融企業,最後開放以後的金融市場都被控制了,它們還有什麼風險,還不能憑藉自己的金融技術創新割你中國金融機構的韭菜?

這次原油寶風波,中國銀行認為交易嚴格按照產品合同執行,因此客戶不但要對虧光的本金負責,而且要償還倒欠銀行的鉅額保證金。同時,中國銀行對客戶進行了風險提示,根據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個人賬戶商品業務交易協議》,中國銀行有權對客戶造成的虧損進行追償。儘管這樣不是說銀行就沒有責任,原油寶這種使用衍生品追蹤油價的產品所面臨的風險十分複雜,銀行也很難向客戶解釋清楚如此複雜的金融產品,銀行在宣傳時往往都對產品設計原理一帶而過,投資者根本沒有理解其所購買的金融產品中蘊含的風險。在銀行理財業務管理中,買者自負的基礎是賣者有責,根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無論中行銷售原油保時是否存在誤導,從結果來看,投資者確實購買了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財產品,銀行既無法做到賣者有責,又怎能理直氣壯要求買者自負。

現在,投資者進行維權,質疑中國銀行的合約設計不合理且風險控制形同虛設,雙方各執一詞。個人覺得,中國銀行出於本身信用考慮,沒必要與客戶糾纏,而是與其它國家的受害者一道,積極向芝商所索賠,歸根結底是芝商所修改交易規則引起的。如果繼續與客戶糾纏不清,導致客戶大量流失,在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的情況下,完全有可能將業務推到服務優良,風險控制技術高超,信用良好的國際投行懷中,到時候真不知道國內銀行拿什麼與國外銀行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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