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執行和解方式 三起案件一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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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執行和解方式 三起案件一日辦結

4月9日凌晨5點,執行幹警劉思遠來到法院,拿起早已準備好的涉及兩位被執行人的三起案件材料,做好防疫保護措施前往被執行住所。

巧用執行和解方式 三起案件一日辦結

十五分鐘後,劉思遠到了第一位被執行人家的門外。當、當、當,幾聲清脆的敲門聲打破了樓道里的寂靜,開門後被執行人得知是法院的執行幹警,臉上的表情頓時複雜了起來。執行幹警劉思遠看到被執行人的媽媽抱著孩子上前詢問,劉思遠趕忙催促被執行人的媽媽把孩子抱回屋,生怕影響到孩子。劉思遠向當事人釋明法律後,將被執行人帶上了警車。

劉思遠一行繼續驅車前往第二位被執行人的家,顯然,被執行人沒有想到執行幹警會這麼早來,睡眼惺忪的被執行人被拘傳至法院。

巧用執行和解方式 三起案件一日辦結

來到法院以後,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劉思遠分別對兩位被執行人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兩位被執行人分別說了自己不能如期履行的緣由。

第一位被執行人有兩個案件,均是因為其沒有收到工程款拖欠工資。案件涉及兩位申請人。瞭解到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後,劉思遠積極做雙方工作促成他們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第一位申請人的標的是18000元,申請人同意放棄3000元,被執行人現場轉款15000元,這起案件執行完畢。另一起案件卻較為複雜,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劉思遠從法理、情理的角度分析利害關係,申請人也作出了讓步,同意被執行人分期還款,先行給付5000元,剩餘15000元償還13000元即可。雙方對這個結果均表示滿意。

另一位被執行人,只是因為手頭緊且沒有認識到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怠於履行。劉思遠語重心長的對被執行人說:“你們不能隨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逃避執行,對法院的傳喚置之不理,這種行為需要承擔法律後果,得不償失。”劉思遠向被執行人釋明瞭法律,並對相關法條進行了解讀。此案在劉思遠的教育引導下,順利執行。被執行人先行支付10000元,承諾剩餘的8000元欠款,於約定日期前還清。

至此,三起案件均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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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句句的釋法,苦口婆心的相勸。執行幹警劉思遠在維護法律權威的同時,把握法律的溫度,巧用執行和解方式,既緩解了被執行人困境,也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讓當事人步入正常生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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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慶華 攝像:孟慶華

編輯 :臧維維 審核: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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