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中新蘇州工業園區 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續督導報告書

一、保薦工作概述

2019年12月20日,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新集團”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根據《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與中新集團簽訂的保薦承銷協議,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保薦機構,需對中新集團進行持續督導,持續督導期為2019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度中信證券對中新集團的持續督導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1、現場檢查情況

2019年12月26日,保薦機構對中新集團進行了現場檢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信息披露情況、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經營狀況等各方面內容。現場檢查結束後,中信證券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了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

2、督導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規章制度情況

發行上市之前,中新集團已建立健全了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2019年度,中新集團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得到貫徹執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交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治理情況良好,並有效地執行了《對外擔保制度》《關聯交易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2019年12月26日,保薦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對中新集團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進行了核查。

保薦機構督導公司有效執行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督導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督導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符合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督導公司完整保存會議記錄及其他會議資料。

3、募集資金使用督導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2613號”《關於核准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核准,中新集團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49,89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9.67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449,436,3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362,000,000.00元。實際到賬金額人民幣1,377,957,182.29元,包括尚未劃轉的發行費用人民幣20,003,170.09元(含稅金額人民幣20,758,280.30元)。上述募集資金於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賬,並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安永華明(2019)驗字第60468799_B01號驗資報告驗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募集資金,收到募集資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扣減手續費淨額為人民幣45,634.89元,募集資金餘額為人民幣1,378,002,817.18元。

4、列席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情況

2019年度,保薦代表人對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文件進行了事前事後查閱,督促公司及時披露相關會議文件及決議,切實履行了保薦職責。保薦機構詳細瞭解了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召開情況,認為公司職能機構能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注重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5、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保薦機構對公司2019年度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及重大投資情況進行了監督與核查。2019年以來,公司已經針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並遵照執行,不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二、保薦人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審閱的情況

保薦人對中新集團2019年度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了事前或事後審閱,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及格式、履行的相關程序進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依法公開對外發布各類公告,確保各項重大信息披露及時、準確、真實、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交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報告的事項

中新集團2019年度未發生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報告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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