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男子身中五刀反杀劫匪,二审结果来了

案情回顾:湖南株洲2017年5月30号的凌晨,黄某酒后在东湖公园乘凉,容然出现一名手持菜刀的男子单某,要抢黄某的手机,遭到黄某的抵抗。在搏斗的过程中,黄某身中五刀。之后,黄某从口袋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扎了单某一刀,单某当场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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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黄某跳进湖里躲避,见单某没追上来就跑回了出租屋。本想报警的黄某因手机进了水而别一台备用机故障没能打通110。天亮黄某听说东湖公园死了人,当天下午跑回了老家。后经鉴定,黄某为轻微伤,而单某因锐器刺破肺部,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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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果:黄某正当防卫过度,非法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光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单某的家人因为黄某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黄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某的家属 9899.1 元。面对这个审判结果,单方家属并不满意,认为部分事实没有查清楚,影响到了民事赔偿,继续上诉。而黄某对所判事实无异议,但是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要求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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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结果:经过再次审查,单某有多次在东湖公园抢劫的前科。而留在场的作案工具和血迹遗留可以证明,黄某是在被单某抢劫中,身中数刀后才掏出水果刀刺中单某,使其意外死亡。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可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二审撤销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黄某无罪。

正义会迟来,但从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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