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出臺專門《決定》,明確實施法律監督年度報告制度

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出臺專門《決定》,明確實施法律監督年度報告制度

日前,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出臺《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在創新監督方式、優化監督環境、提升監督質效等方面提出16條具體意見,系全省首個以《決定》形式出臺的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制度設計。

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出臺專門《決定》,明確實施法律監督年度報告制度

《決定》明確,全市檢察機關實行法律監督年度報告制,同時要求有關機關對法律監督年度報告的意見落實情況按時書面予以回覆。

《決定》指出,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法律監督工作的支持。

  • 人大常委會監督有關單位自覺接受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 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工作視察、專題調研、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加強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和支持,不斷提升法律監督工作質效和司法公信力。

  • 積極探索建立人大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相互支持溝通,優勢互補的工作配合機制。

  •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回覆或無故不落實檢察機關書面監督意見的,檢察機關於每月5日前向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情況。

《決定》要求加強檢察機關履職保障。公安機關對於干擾、阻礙檢察機關辦理法律監督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監察機關對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不依法接受配合支持法律監督、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決定》還要求加強檢察機關與行政、監察、法院、公安等機關的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突出強調要有力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儘快推動從幅度型量刑建議過渡至確定型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如不採納檢察量刑建議,應說明理由。

來源:麗水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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