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林廣海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惡意搶注商標嚴重違背誠實信用,擾亂商標註冊秩序和市場秩序,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暢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加強對惡意搶注商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有關企業的監控,研究將不誠信訴訟行為人納入全國徵信系統,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懾力。
林廣海稱,人民法院主要通過案件裁判、司法政策、價值引領、案例指導以及共建共治5個方面嚴格規制惡意搶注商標。
2019年,人民法院審結一批惡意搶注商標的案件。“讓惡意搶注商標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誰違法誰就必須付出代價,堅決維護商標法律秩序。”林廣海稱。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商標註冊法律適用標準。此外,4月21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規制力度。
林廣海稱,要堅持“商標是為了使用,不是為了炒賣”的價值導向,對惡意搶注商標,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保護,從惡意申請到惡意轉讓,進行全鏈條治理,讓惡意搶注無利可圖。他表示,往年發佈最高人民法院審結的“喬丹”商標爭議案,以及今年發佈“奧普”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典型案例,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惡意搶注商標的堅定態度和積極效果,讓惡意搶注行為知難而退。(實習記者代小佩)